论法治政府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06 09:37: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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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政府的标准

王二双

【摘 要】[ ]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权限、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立体体系。法治政府存在的前提是权力有限,价值取向是人民利益至上,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以法律知识的普及为基础,其根本表现是服从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利、认真看待程序、认真面对司法。

【期刊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年(),期】2012(000)003

【总页数】4

【关键词】[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有限政府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法制建设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指导下,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就是政府把自身的行为置于法律之内,严格依法办事。法治政府的评定标准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根本是政府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和服务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来解析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服务、责任型政府[1]

法治政府的界定

()法治政府的概念

法治或说法的统治,是指一国依托民主原则,通过政策性的规定把国家事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且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的一种理念[2]。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不再一手遮天,而是在一定的规范内活动,而且这个规范应当是法律规范。法治政府是一个区别于人治的政府,它是以法律为行为标准,是一个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的国家机构。

在政府的作为方式、作为态度上,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航标,来合法合理地履行政府职能。在法律范围内作为的政府才是阳光型政府,其行政行为才是可以服众的。政府只有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树立政府权威,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政府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只有在法律的限定范围内才能快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在保证资源合理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改善社会公共福利系统。职能上的有限和有效是对于现代政府,也就是法治政府的两个底线的限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8a3278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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