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13万为何法院只判赔1.9万

发布时间:2020-08-01 07:5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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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13 为何法院只判赔1.9

汪彩霞 龚启鹏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年(),期】2017(000)021

【总页数】1

201761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法院判决:被告南昌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29元、经济赔偿金18868元,共计19497元;被告南昌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赵某项目施工图提成837758元;被告南昌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赵某2014416日至201621日期间星期六加班费296603元。

原告于2014416日入职被告处,从事施工图设计工作,月基本工资为3800元。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717元。原、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亦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21日被告口头将原告辞退,并于201624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原告11000元,并注明系提成。2016412日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67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被告向原告补发双倍工资差额部分666.7元,支付赔偿金20000元,合计20666.7元;2.被告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并补缴20144月至2016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告承担;3.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而后,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原告于2016412日申请仲裁,故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自2015412日至2015415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为629。关于原告的工资标准,被告发放给原告的款项中注明了提成,可以确认原告的收入包括提成工资。原告要求补发项目施工图提成837758元及每周六的加班工资296603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赔偿金,被告认可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同意支付经济赔偿金,故法院予以支持,经济赔偿金计算为18868元。关于原告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65f977bc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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