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薪资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1 10:22: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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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制度——合资制药企业

目录:

    一、总则;

    二、工资形式;

    三、工资标准;

    四、加班、缺勤工资;

    五、退休、退职工资;

    六、工资计发;

    七、其他;

    附表一、岗位工资标准;

    附表二、技术工资标准;

    附表三、年龄工资标准;

    附表四、职务补贴标准;

    附表五、工资性补贴标准;

    附表六、组织机构图。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第八条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199××月份开始执行。

    第三条 在本制度规定工资种类和工资标准范围内,公司经营会议可根据每位员工的学历、工龄、工种、技术职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劳动业绩,核定工资职、级和档次,或决定晋级和晋档;公司经营会议可根据公司每个年度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调整方案及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章 工资形式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采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两种工资形式。

    第五条 中方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与×方高级管理人员对应或对等的原则实行名义工资。即:中方副总经理的工资,按低于外方总经理工资的5%对应;中方总会计师的工资与外方总工程师的工资对等;中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外方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对等。以不记名的形式,以人民币从公司帐户支付到中方帐户后,按核定的各自实际工资计发。按名义工资计算应交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中方帐户交纳;按各自实际工资计算应扣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在计发本人实际工资时扣除。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留在中方帐户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条 日工资(一日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五天),按全年计发工资日数××天算。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 = 月标准工资(元)21.5

    时工资 = 日工资(元)∕8(时)

第三章 工资标准

    第一节 中方人员工资标准

    第七条 本公司中方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基本工资、特别工资、经常性奖金和工资性补贴,总称谓标准工资

    第八条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和工龄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职别、十二个级别。即:一般职(1级、2级)、中级职(3级、4级)、上级职(5级、6级)、管理职、专门职(1级~6级)。各级分为23个档次(详见附表一)。岗位工资以学历、工龄和从事本公司工作的岗位为主,核定职、级工资;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核定工资档次。

    2.技术工资:技术工资的职别、级别和档次分类,与岗位工资相同(详见附表二)。

    技术工资套用岗位工资核定的职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根据员工本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熟练程度的差别,分别核定。

    3.年龄工资:年龄工资套用岗位工资核定的职别。年龄档次自19周岁步入公司开始,至60周岁退休年龄止,每一周岁作为一个工资档次(详见附表三),自然递增。

    第九条 特别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差额工资。

    1.职务工资:公司正式任命的班组长以上职务的各级领导干部,按职务不同,分别核定职务工资(详见附表)。

    2.差额工资:公司员工凡按生产期工资标准核定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年龄工资和职务工资,加经常性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的总和,低于筹建期的实际工资总和者,均作为差额工资予以保留。待以后各年度进行工资调整时,其调增的工资额,首先抵减差额工资,抵减有余部分,作为调增工资计发;不足抵减部分,仍作为差额工资继续保留,直至抵减完毕后,即行取消差额工资。

    第十条 经常性奖金,视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届时由本公司经营会议商定。

    第十一条 工资性补贴包括粮贴、房贴、副食品贴、书报费、粮油提价贴、高温贴、中班、夜班津贴(详见附表五)。

第四章 加班、缺勤工资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凡符合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第五节第二十四条第6款规定精神的,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均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加班加点,按下述计算公式加发工资:

    1.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元)=加班加点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300%

    2.周未休假日、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工资(元)=加班加点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200%150

    第十三条 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八条规定范围内的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以及超第五节第二十四条第6款规定的事假,均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缺勤,按下述计算公式扣减工资:

    缺勤应扣减工资(元)=缺勤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非因工伤病而离岗缺勤,依据职工考勤记录作为离岗位缺勤,按下述计算公式扣减工资:

    离岗缺勤应扣减工资(元)=离岗缺勤超规定日(时)数×本人日(时)工资×40%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伤病或职业病在诊治及疗养期间的工资,按本公司《职工守则》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退休、退职工资



    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凡符合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职,必须按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凡属本公司《职工守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退职,按《职工守则》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手续,其退职补偿金,按《职工守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资计发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月份工资,采用上发工资形式。即根据上月考勤于当月10日计发当月工资。支付日如为节、假日时,可提前一天计发。

    第十九条 月末三天内,有关计发工资的依据(含职工考勤表、加班加点加发工资表、缺勤扣减工资表、中班、夜班津贴表、奖金扣发表等),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或填制后,统一集中提交财务部。

    第二十条 财务部计发工资的程序采用:

    1.财务部根据职工考勤等有关资料,接部室别编制工资表,计算每一职工的实发工资额。工资单及现金分别装入工资袋,经审查签章后待发。

    2.由各部室确定的专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财务部办理领取、交接手续。

    3.各部室按每位职工分发签收后,将工资单及工资代交回财务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司员工,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于次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 社会招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上岗前必须经3-6个月的培训(含在岗培训),在培训期间只发年龄工资。

    第二十三条 被本公司录用的非在职员工,凡上半月到职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凡下半月到职者,当月计发半个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 被本公司录用的在职员工,凡到职时,原调出单位未发给到职当月工资者,由本公司按本公司工资标准核定的工资计发;凡到职时,原调出单位已发给到职当月工资者,按本公司核定的工资找补当月在本公司工作天数的工资差额。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凡上半月退职者,当月计发半月工资。凡下半月退职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退休、死亡者,当月计发全月工资,次月停发。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派往国外为期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其进修费用由国外接受方提供的,国内工资待遇及归个人支配的国外包干费用,按本公司《派遣海外研修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招聘录用的中方在职员工,均按原工作单位转来的工资类别、等级标准和组成内容,建立中方职工工资档案。

    第二十八条 为使中方员工与国内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可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中方职工档案工资。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含外籍员工)按本公司工资标准核定的工资,以及今后的工调整,都要建立本公司员工工资档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b99066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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