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1-08 05:41: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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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安全要求中新网3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一、总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治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5.地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二、监测监控系统差不多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三、人员定位系统差不多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使用与治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固、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爱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把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形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有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不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当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4df156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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