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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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读书报告


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班:周三第910老师:封丽萍姓名:杨丹学号:3130101454行政班:人文1309

读《西窗法雨》
感谢那些为我的人生开启一扇窗的人。然而,很多时候,打开一扇窗,照进来的不一定是阳光。刘星先生的这本书,为我打开了西窗,飘进来的是细细的法雨。
直到进入大学前,我阅读的课外书还很少,而有关法律的书,更是接触甚少。因此这本书是我的法律启蒙读物。
曾经听过李扬一帆老师的礼仪课,老师讲过礼的精髓是尊重。当时对礼的理解豁然开朗。从那以后,凡事总喜欢探究个“精髓”。从翻开《西窗法雨》这本书开始,我就一直在思考,“法律”的精髓是什么。
书中的每一篇文章都较短小精悍,且其中的许多都有故事叙述。刘星先生总在不知不觉中将读者的思维引导到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上,而且让读者通过对西方的法律问题的透视以及中西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的对比,来思考中国法制建设中的缺陷和值得探究的地方。
这本书引发了我许多方面的思考,现就列举以下几点。
其一,法律究竟是什么。法律是刑,是罚,是秩序,是正义,还是人类的一种智慧?苏格拉底宁愿服从不公平的法律,被处死刑,也不愿越狱违反法律,因为什么?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一直都认为人是没有必要遵守不公正的法律的。但现在我改变了看法。很多时候,法律不一定是绝对公平公正的,有时甚至是不合理的,但即使这样,人也不能因此违反法律。这个社会需要一套行为标准,需要这套标准来裁定什么样的行为需要接受惩罚,接受什么样的惩罚。高中的教科书《哲学与生活》中说,不同的人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思维能力,因此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看法,而正确的看法只有一个,即真理只有一个。我不赞同这个观点。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确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我们不能说哪个看法是正确的,哪个看法是错误的。人的主观性造成了事物处理的复杂局面。当一个案件发生,如果让不同的人来处理,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人们会对如何处理这个案件产生矛盾和分歧,甚至久久不能定案。这时,就需要一个标准。而法律就是这套标准。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同样,法律这套标准也不可能体现所有人的意志。如果有人因为觉得法律不公平而不去遵守,那么别人也可以因为同样的理由违反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秩序可言?

其二,人治与法治。法律的固定性决定了法律的不灵活性。很多精明的人借助这一点钻了法律空子,逃脱了法律制裁;而受害者只能委屈地任由坏人逍遥法外。人真的是一种很有创造性的动物。从过去到现在,各种犯案手法层出不穷,而不同案子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这让制定法律的人如何是好?每出现一种新情况或已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的方面,人们又得重新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条文。么想来,人治确是一种不错的治理社会、处理矛盾的方法。但是由谁来担当治理人的角色?如何保证治理人的权威?治理人又依据什么来治理?最重要的是,一治理人不能做到自觉自律,社会的公平公正有从何言起?或许在许多年以后,当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我们的社会真的可以通过人治来协调矛盾。但是,就目前而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法治始终是最能规范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方法。
其三,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值得我们中国人反思。日本曾在1973年,也就是经济高速增长告一段落、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以及石油危机等导致社会不安的这一年,拍摄电影《日本沉没》2006年,又将电影翻拍。在中国,有哪位导演敢拍类似《中国沉没》这样的电影?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公众报喜不报忧的政策导向我们也是心知肚明。从中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整个民族的危机意识和自我反思意识。而究其根本,是因为我们对自己太过自信,太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包括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能力。西方国家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法院伫立在政府旁边。在法律面前,政府与其他个人、机构都是平等的。而在我们国家,法院明显呆在政府里面。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类似“用于公共事件的情况除外”的字眼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光从这点来看,就可以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路漫漫其修远兮,这是《西窗法雨》带给我的思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5f7f234693daef5ff73d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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