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村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 村级党组织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在党的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3、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以及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的认识。
(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区委、街镇党(工)委、村支部决议、决定及其他决议。
(3)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成员互相支持,谅解,增进团结。
(4) 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5)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
4、 民主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5、 根据需要,村党组织可以召开扩大的民主生活会,参加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权利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6、 召开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根据村党组织的中心工作或班子申请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内容。
(2) 会前将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选好学习文件并根据需要做好思想工作,保证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7、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增强生活会的针对性、思想性、原则性,与会者要开诚布公的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
8、 根据生活会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切实加以改正和解决。
9、 民主生活会后,按照街镇党(工)委规定的时间,及时将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报送街镇党(工)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282726ccbff121dd36839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