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01 05:20: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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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09]38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金融危机,今年1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明电20092号),主要内容有:允许困难企业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6个月;各统筹地区2009年内可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不超过1年;对困难企业可给予岗位和培训补贴以稳定就业岗位。这些政策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保企业、保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56-1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困难企业认定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1 / 2





一、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一)截至4月底,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宿州、黄山、蚌埠、池州、铜陵、芜湖、六安、滁州、淮北、亳州、阜阳市及所属各县(区),合肥、安庆、马鞍山市本级,宣城市本级及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
未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的市、县(区)有:淮南市本级及凤台县、潘集区,巢湖市本级及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合肥市的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安庆市的桐城市、枞阳县、怀宁县、望江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马鞍山市的当涂县,宣城市的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巢湖市及所属各县(区)仅对困难企业降低费率。 (二)截至4月底,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已经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池州、马鞍山、六安、亳州市及所属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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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e118bb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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