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现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10-23 14:03: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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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现状的思考
作者:田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1

         医疗事故纠纷一旦出现处理不当的情形,势必会给医患双方,甚至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试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现状及应对措施等方面作一些法律上的思考。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现状 处理对策

        作者简介:田丹,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30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普法教育的实施带来了双方面的效果。一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关系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广东的一则新闻标题写到医患关系闹哪样?广东医生自备头盔盾牌防被砍 新华网也曾报道,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主任医生、骨科专家宋医生,被一患者在停车场用刀捅伤心脏。据报道,宋医生曾给行凶者做了一个手部小手术,而术后患者总认为手术没有做好,经常来医院找医生的麻烦。这些网络新闻的描述,说明医疗纠纷的出现,不仅给患方带来损害,也给医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获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医闹入刑了,法律第一次明确地站在了医方的立场对医闹者进行法律的惩处。可见,法律虽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其滞后性,但还是在不断完善,出发点是保护双方利益。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范围

        (一)关于医疗事故的概念

        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20029月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可以找到明文规定。前者规定医疗事故是指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后者明文规定规定: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0029月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四条对医疗事故做了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其划分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概念是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其等级划分的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过程中首先要根据法律条文明确是否医疗事故,做出相应的医疗事故等级鉴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aaa263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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