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 doc

发布时间:2020-04-06 19:2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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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

实施指南

(2019修订版)



  一、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参与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桂科外字〔2018〕102号),加快构建中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广西参与科研工作, 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共同解决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相互发展提供有利的技术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夯实广西在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关系,为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深化民心相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合作基础等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架构

“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的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执行管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定负责机构;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三、接收单位资质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

(二)有意愿接收外籍专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外籍专家安排好生活,作为责任主体保障外籍专家安全。

(三)能够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

(四)在外籍专家入境后,在主管部门拨付补助经费前,能够垫付外籍专家所需经费。

(五)能够指定本单位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答疑等事宜。

四、接收对象标准

(一)国别范围:主要是东盟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

(二)在国籍所在国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对于推动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技术人才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六)全职在广西工作。

(七)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五、岗位要求

(一)非涉密岗位。

(二)非学历教育。

(三)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

(四)外籍专家须与广西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六、资助经费

(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按税前1.25万元人民币/月;科研工作经费补助6个月按2.5万元人民币,12个月按5万元人民币(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外籍专家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资费说明:生活补助经费仅用于在广西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这三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外籍专家在广西工作期间的国内科研差旅、出席会议的开支,以及管理服务外籍专家而产生的管理费,优先保障外籍专家的开支。外籍专家往返所在国家至接收单位的旅费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专家自理。

(四)资助方式:主管部门将6个月或12个月的生活经费(即7.5万元或15万元)以及科研工作经费(即2.5万元或5万元)一次性划拨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专家发放生活费(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直接商定);科研工作经费补助据实报销。

(五)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局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六) 请休假经费发放说明:1.请假:若外籍专家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桂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2.带薪休假:针对入桂工作12个月的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七、职位申请流程

(一)接收单位根据需求设置工作岗位。

(二)根据接收单位设置工作岗位要求,外籍专家向接收单位申请职位。

(三)接收单位依据设置的岗位需求遴选外籍专家,并向执行管理机构报送工作岗位申报、外籍专家来华入桂工作申请的双申请材料。执行管理机构初步审核后向主管部门报告外籍专家人选的审核意见。

(四)主管部门审定外籍专家人选名单,并向接收单位发出同意接收外籍专家来桂工作通知。

八、入桂工作流程

(一)接收单位持接收通知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将工作许可通知发送给外籍专家本人,外籍专家持工作许可通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二)持工作(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专家须在入境后尽快向外专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作(Z)签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九、经费拨付流程

(一)接收单位须在外籍专家入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执行管理机构:

1、签证页复印件;

2、入境记录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外籍专家在桂证明(须盖公章);

4、保险单据复印件(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5、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复印件(可提供办理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回执单);

6、与外籍专家签署的工作协议文本;

7、单位接收外籍专家在桂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单位接收外籍专家在桂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

(二)执行管理机构初步审核接收单位提交的外籍专家到岗材料向主管部门报批,主管部门与接收单位签署《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工作委托书》,并在签订工作委托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拨付补助经费。

十、项目结题流程

(一)外籍专家执行项目即将结束,回国前须向接收单位提交个人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二)接收单位在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补助经费决算,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向主管部门报批,接收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结余经费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向外籍专家发放证书。

十一、申报时间和评审时间

全年开放申报,每年大致定于1月、4月、7月、10月进行评审。

十二、其他信息

在接收单位和外籍专家签署工作协议文本后,若其中一方毁约,则该方在2年内不能申请本项目。

本实施指南参照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指南制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530dd7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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