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重要性和审计中的重要性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8-11-25 03:0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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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重要性和审计中的重要性之比较

  [摘要]重要性概念是为了体现会计和审计工作中的成本效益原则而提出的。不同国家对会计重要性和审计重要性的概念有不同的描述。会计中的重要性和审计中的重要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在应用时需要注意相关问题。

  [关键词]会计;审计;重要性;比较

  [作者简介]李婉莹,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象山分校,研究方向:西方会计理论,浙江象山,315700

  [中图分类号] F233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612-0140-03

  

   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及实务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减少会计和审计的工作量,提高会计和审计的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等,均有重要意义。

  

  一、重要性概念的提出

  

   (一)提出重要性概念的原因

   对会计而言,提出重要性概念一方面是为了遵循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原则。重要性可被认为是特定用户在处理大量数据而无能为力时所设定的一个取舍条件。如果对一切会计事项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采取一视同仁的会计处理办法,必将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却不一定能带来额外收益。因此,对于不重要的次要信息,可以简化处理。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信息过载。将重要的信息和不重要的信息并列起来不分主次,会给报表使用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同时,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因为呈报的信息过多,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冗长而又充斥诸多无关紧要之细节的信息,会影响对其他信息的理解,也会影响预测和决策。因此,披露过多不重要的信息不但不能增加信息的效用,反而会影响其使用价值。根据重要性的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更多关注于那些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对审计而言,一方面是为了降低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只需关注重要的错报漏报,确定会计报表中可以出现而又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的最大错报数额,来确定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允许的误差范围,从而确定审计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会大大减少审计证据的收集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将累计未调整错报、漏报与重要性水平之间进行比较,为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提供依据。

   (二)会计中的重要性概念

   不同国家对会计重要性概念的描述不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考虑到一定周围环境,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一项错误或漏报的会计信息,可能使一个有理性的报表使用者受其影响而改变其决策的程度。”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指出:“信息的一个项目对于财务报表是重要的,如果其错报或者漏报将合理地期望会影响这些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包括他们对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评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重要性的定义是:“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判断的项目或错误的大小。” 我国1992年底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重要性做出明确的定义,仅规定:对于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应依据不同重要性程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说,对于那些针对信息使用者而言相对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报告中重点说明;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则要适当地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处理方法,简要反映。

   (三)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1987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指出:“重要性涉及财务资料误报(包括遗漏)的数量或性质,不论是个别的还是合计的,根据周围的环境,作为这种误报的结果将会对人们依据这些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或决策产生影响。”我国1996年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审计重要性》规定:“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重要性可以看作是会计报表中出现错报、漏报能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全面反映的整体理解的“临界点”;超出该“临界点”,就会影响其作出正确判断或决

  策。

  

   二、会计中的重要性与审计中的重要性之比较

  

   (一)二者的联系

   1.二者的提出目的相同。如上所述,二者都为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提高会计和审计的工作效率,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庞大的信息量。

   2.二者的判断依据相同。二者都是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做出判断。在会计核算中,就性质而言,只要该会计事项一发生就可能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则属于重要会计事项;就数量二言,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应作为重要会计事项来处理,但量的标准依据不同企业会有较大差异。在审计上也有类似的判断。一方面,审计重要性具有数量特征。数量指错报金额额度,包括多报和漏报。当错报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称为重要错报,若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称为不重要错报。另一方面,审计重要性具有质量特征,即错报金额的性质。性质严重的错报,称为重要错报,反之称为不重要错报。一般从性质上来说,可认为是重要错误的事项有以下几类:无论金额大小,故意行为比无意行为重要;同样金额的错误,造成一定客观后果的比未造成客观后果的重要;对未来趋势的正确判断影响程度越大,越易被列为重要;越难被纠正的错误,越易被列为重要。

   3.二者都强调重要性的判断必须站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考虑综合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的事项,会计应分项核算,力求准确,详细披露。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影响较大的项目,审计中应实施详尽的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

   4.二者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不同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

   (二)二者的区别

   1.应用重要性概念的时期不同

   会计上的重要性概念一般用于会计核算过程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时期。对于那些对报表使用者而言相对重要的交易和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重点反映;对于那些次要的交易和事项,则要适当地简化会计核算的手续,在会计报表上简化反映或合并反映。

   审计上的重要性概念具体运用于审计过程的两个时期:一是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重要性是审计所允许的错报或漏报的限度。这时对重要性的判断决定了所需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是错报或漏报的个别或汇总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程度。这时对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重要性判断决定了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

   2.应用重要性概念时的考虑因素不尽相同

   会计上应用重要性概念时,一般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三是企业的性质和业务规模;四是经济业务的性质和重要性;五是会计报表的种类。

   审计上应用重要性概念时,除了要考虑以上几个因素外,还应考虑:审计的目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水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性质、金额、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等等。

   3.错误判断重要性的后果不同。

   对会计而言,错误判断会计事项的重要性会使会计核算复杂化,降低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会影响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而对于审计而言,错误判断重要性水平,将会影响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对审计风险的判断,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理由是:在审计中,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一种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审计的工作量就越大。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也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和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这种关系对审计人员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范围有着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另外,较低的重要性水平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从而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加,引起不必要的审计诉讼风险。

  

   三、应用会计重要性和审计重要性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确立较为通用的重要性判断原则。讨论重要性标准离不开每个企业的特定环境,不同规模、利润和经营性质的企业的重要性不同,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在确立了重要性的原则规定之后,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运用专业判断来评估特定情形中的重要性。

   (二)要防止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滥用重要性判断。虽然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规则中的重要性概念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信息使用者的立场对重要性做出实质性的概括。但这种抽象定义不可能具体指导每个特定情形下的重要性判断。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数量化的经验法则虽然便于会计和审计人员具体操作,但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对重要性的判断一旦沦为数量化的门槛,就容易被误用或滥用,成为不正当会计处理并且推诿责任的护身符。

   (三)重要性的判断必须站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考虑综合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其主要内容如下:

   1.强调数量与性质并重。重点关注一些数量上较小的错报或漏报,但在性质上达到重要性的情况,包括:(1)帮助实现预期盈余的差错;(2)改变收益趋势的差错;(3)达到扭亏为盈或者相反目的的差错;(4)重要分部或业务发生的差错;(5)违反法规的差错;(6)借以满足债务契约的差错;(7)实现管理者报酬(如股票期权)的差错;(8)隐藏非法交易的差错。

   2.要求在判断重要性时应考虑管理当局的意图,即使差错金额微不足道,但如果出于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动机,则应该作为重大差错对待。

   3.各报表项目的差错金额不能累计抵消。应区分各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有关项目错报或漏报的小计、所有项目错报或漏报的汇总,不应相互抵减或抵消。

   4.具体项目的重要性水平还取决于该项目能够精确计量的程度。能够精确计量的项目(例如应付账款)与存在不确定性的项目(例如或有负债)相比,可以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的程度更低。

   (四)运用重要性原则应注意与充分披露原则协调统一。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完全对称的信息环境几乎不存在,面对日益高涨的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成本效益先行的经济人不得不重新审视重要性边界。同时新的经济环境使企业面临不断加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金融工具的日益创新对会计提出了新要求,哪些是应在表内确认的重要项目,哪些须表外重点披露,关键是如何对其进行重要性判断。

  

  [参考文献]

  [1]牛慧. 审计学原理[M. 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2]任辉,王爱国. 中级财务会计学[M. 内蒙古:内蒙古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吕春峰. 浅析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及审计证据的关系[J.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47bb8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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