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9号令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06 16:3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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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解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95经交通部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1123部长李盛霖签发第9号令予以公布。《规定》自200731日起施行。《规定》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根本出发点,对于推进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实现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别是《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管理的要求更高、更严了,管理力度更大了。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从管理的范围、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都与现行法规的要求和行业发展形势不适应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只对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3类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还对从事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都提出了人员方面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在原有的3类从业人员的基础上,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推进了从业人员管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从业人员管理既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体系,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思路、方法、手段进行调整,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驾驶员来讲,驾驶营运客货车辆无论是对驾驶技能、经验、运输知识的要求,还是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其他普通驾驶员相比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科学合理确定营运驾驶员的市场准入标准,切实把好从业人员的素质关,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其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定》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四、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条件

  《规定》要求,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还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材料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需要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定》都有不同要求。

  六、从业资格证件的发放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上证件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七、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

  《规定》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超过规定年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换证等情形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诚信考核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记录栏内,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道路运输从业行为的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对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规定》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要求,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

  十、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2ddf675727a5e9856a61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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