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请假、考勤制度及岗位职责-word

发布时间:2020-10-13 05:46: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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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的休假、请假、考勤制度,严格各项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节、假日

1、公司施行五天半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半。

2、公司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古尔邦节、端午节、中秋节、肉孜节、国庆节按照国务院的放假通知安排公司员工休假。

3、公司根据国家年假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年假休息。(具体见公司年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申请续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公司各级员工无论因公、私请假,均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假别及规定

1、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1.1、事假的请假单位按4小时计算,请事假一次最少为4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1.2、事假扣款:员工请事假扣除请假当日的工资及按天计算的补助和全勤奖。

2、病假:

2.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

2.2、员工请病假一天以上应到社区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填写病假请假条由部门经理核准后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2.3、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理批准。

2.4、员工患急症,应使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于上班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2.5、病假扣款:员工请病假扣除请假当日60%的工资及按天计算的补助和全勤奖。

2.6、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公司停发薪资、补助,给予800元/月的生活救济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公司酌情对请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评测。

2.7、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工伤假: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对工伤认定的文件确定为工伤,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遇节假日不顺延;如需去外地处理丧事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一次休完,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扣除按天计算的补助和全勤奖。

5、婚假:员工凭结婚证明可按国家婚假的规定享受婚假,婚假全额发放工资,扣除按天计算的补助和全勤奖。员工使用婚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若因公司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婚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在综合办备案。

6、产假:按照公司所在地政府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管理制度

1、员工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以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3.1、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本部门经理核准,请假条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3.2、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经理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核准,请假条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员工请事假三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核准,请假条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3.4、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核准,请假条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4、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主管领导可酌情不予准假,也可缩短其请假时间或安排延期请假。

5、公司员工以虚假理由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领导、考勤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均以旷工论处,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审批权限监督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的执行,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7、每月月底办公室将各部门员工考勤情况抄送给各部门经理,以便各部门经理掌握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

第六条 考勤管理制度

1. 工作日制度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00~19:00。

每周五天半工作日。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办另行通知。

2. 关于迟到的管理办法

2.1 上下班刷卡制度

员工上班应按照规定进行考勤录入,综合办将汇总考勤信息,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迟到,上班时间开始,迟到1分钟按迟到论处;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迟到一次扣除20元;迟到两次扣除50元;迟到三次扣除100元;迟到三次以上者扣除本人月工资的20%。非个人原因(如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迟到,可向部门领导请假后,告知综合办,不计迟到。

2.2 次日早需要外出

次日需要直接外出应该在当日下班时,告知部门经理和综合办前往工作地点和事由,并在前台做好外出登记。

2.3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50元/次罚款。

3 员工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应该按照要求填写《出差申请表》并交与综合办,由综合办在整理当月考勤表时为其记录出差地点和时间。特殊情况须先向综合办备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再发放全勤奖。

4 关于早退

4.1 员工在工作时间早退,应向部门领导说明理由,满4小时需要填写半日假条,部门经理签字提交综合办批准方可;未说明理由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2 未满4小时按提前小时计算,扣除小时工资;如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特批,则不扣除工资。

4.3 早退一次扣除20元;早退两次扣除50元;早退三次扣除100元;早退三次以上者扣除本人月工资的20%。

5 旷工的管理办法

5.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5.1.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5.1.2 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

5.1.3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5.1.4 经调查请假理由不真实,属造假行为者;

5.1.5 经批准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5.2 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私事者,扣除当日工资并扣发当月全勤奖,并处50元/次罚款。

5.3 员工无故旷工1日者扣除当月3日工资;

5.4 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5.5 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6 病假

6.1 员工因病请假,须出示医院证明,病假超过1天的,请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6.2 请病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6.3 病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当月岗位基本工资按50%发放。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停发一个月岗位基本工资。

6.3 病假不享受全勤奖。

7 事假

7.1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

7.2 请事假当日扣除日工资。

7.3 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7.4 事假不享受全勤奖。

7.5 请事假当月累计天数超过10天的(除周六、周天)事假天数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休假。

7.6 请事假年累计天数超过5天取消年终奖。

8 关于请假的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8.1 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8.2 员工请假,请假2天以内(含2天),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含3天)以上,需要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办留存。

8.3 请假程序:须先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综合办留存假条;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需要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补填假条。

8.4 突发事件电话请假需要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告知综合办。

9.0公司设立全勤奖,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病假、事假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事假可用年假替视为全勤。年终全勤者,获得年终全勤奖300元。

9.1 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9.2 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综合办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9.3 对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安排超时工作的员工,按具体情况经批准后给予调休。

10 关于年假的管理办法

10.1 年假计算

以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计算;

10.2 按以下表格内的规定执行

连续工龄(周年)

休假天数

工龄满一年至两年的

3天

工龄满三年至四年的

6天

工龄满五年至十年的

10天

工龄满十年以上的

15天

备注:1、按照年假使用规定休假。2、当年使用,不累计。

10.3 每年年初(元月)由各部门负责人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本部门休假人员休假日期,休假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0.4 事假、病假需经综合办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可用年假代替;

10.5 员工在休假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休假:

10.5.1 事、病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10.5.2 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者;

10.5.3 旷工达3天以上者。

11 关于婚、产、丧假的管理办法

11.1 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持结婚证可申请享有婚假3天。年满26周岁的正式员工,可享有6个工作日的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注册当日后一年内休满,未休的婚假作废。婚假可连续休满也可累计休满。

11.2 孕期管理

按照新疆百特冰山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孕、产期间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5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ec33bb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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