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住房屋建设设规划简介

发布时间:2020-06-01 20:55: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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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银川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实现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城市的目标,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纲要)

3、《银川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4、《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银川市第五次房屋普查数据成果分析报告》

6、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

第3条 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体系,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使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居民消费水平相协调

第4条 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银川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一致,总用地面积115平方公里。

第5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居住用地供应规划

第6条 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

强调土地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住房的区域布局合理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向金凤区转移。

第7条 供应方向:“十一五”期间,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中,兴庆区为43公顷,金凤区为226公顷,西夏区为22公顷。盘活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中,兴庆区为44公顷,金凤区为85公顷。新增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兴庆区为16公顷,金凤区为73公顷,西夏区为6公顷;西夏区盘活存量土地21公顷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8条 供应总量:“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总量为390公顷,其中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270公顷。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150公顷。

第9条 居住用地供应年度实施计划

1、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3公顷(新增住房用地74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9公顷),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33公顷(新增用地15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8公顷)。

2、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6公顷(新增住房用地65.5公顷,盘活存量用地20.5公顷),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5公顷(新增用地13公顷,盘活存量用地12公顷)。

第三章 住房市场供给与需求预测

第10条 市场供给预测:预计2006-2010年住房建设开发增速约为6-7%,2010年住房建筑面积约为3000万平方米。

第11条 市场需求预测:到2010年底,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米,住房总量达到3000万平米,基本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

第12条 市场价格预测: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商品住房价格走势将呈平稳增长趋势,住房价格增幅年均预计在3%左右。

第13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

1、经济适用住房:“十一五”期间应建设约106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体系。

2、廉租住房:将银川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高到16平方米/人按照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 “十一五”期间共需要建设约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3、拆迁安置房:中心城区周边村庄的用地将被部分或全部纳入城市,政府将加大力度安置这部分失地农民。

第四章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第14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银川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550元,2010年银川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115平方公里。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基本建成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第15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制,满足住房梯级消费需求。到2010年底,中心城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住房总量达到3000万平米,住房销售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实现人均一间房。

第16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完善双困户廉租政策,推行面向困难居民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以租代售制度,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性。

第五章 住房建设与发展战略

第17条 住房建设与发展战略

1、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存量住房四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保障本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基本需求。

2、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实施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引导居民建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

3、合理调节土地、住房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

4、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5、住房建设布局向金凤区、西夏区倾斜,控制兴庆区住房开发。

6、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

第18条 住房建设重点

进一步整合“一城三区”的城市格局与功能,重点在金凤区建设住房,疏解旧区交通和人口,逐步完善三区城市功能,增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功能。

第19条 住房建设时序

优先推进城市新区的住房开发建设,兼顾金凤区南部、西夏区南部和兴庆区北部的住房建设与发展,带动城市旧区更新、改造与整治。

第20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

重点在金凤区、西夏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旧区环境,继续逐步外迁直管公房居住人口,适度建设拆迁安置房,逐步完善三区城市功能。

第21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序

优先推进金凤区南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兼顾金凤区北部、西夏区和兴庆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发展,带动城市旧区置换、更新。

第六章 商品建设规划布局

第22条 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与供应。兴庆区以部分工业等用地置换及城中村改造为主,成片建设为辅;金凤区商品住房开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

第23条 供应总量及方向

“十一五”期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350—420公顷,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度共建设商品住房130万平方米,约1.4万套;2007年度共建设商品住房120万平方米,约1.3万套。主要发展金凤区的居住组团。

第24条 建设规划布局

1、“十一五”期间兴庆区建设9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金凤区建设349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西夏区建设3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

2、“十一五”期间共建设非普通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

第25条 年度实施计划(见附表)

第七章 社会保障性建设规划布局

第26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

由政府主导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鼓励大中型企业集资建房。合理调控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建设的准入标准和相关政策。关注城市“夹心层”家庭及生活困难的返迁户,逐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第27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

“十一五”期间计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120公顷以内,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共约1.3万套,集中在金凤区和西夏区建设。

第28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布局

1、规划在五里水乡小区以南建设金凤区南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50公顷,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以租代售的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

2、规划在贺兰山中路以北、正源街以西建设贺兰山中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27公顷,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包括以租代售的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

3、规划在贺兰山西路以北、丽子园路以东建设文教生活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6公顷,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以租代售的经济适用住房2万平方米)。

4、企业危旧房改造主要集中在西夏区,总用地规模23.8公顷,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第29条 廉租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以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第30条 廉租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十一五”期间共需建设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约0.55万套的廉租住房

第31条 廉租住房规划布局:规划在金凤区南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廉租住房。

第32条 拆迁安置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第33条 拆迁安置房供应总量及方向:规划在中心城区的边缘地段集中建设拆迁安置房,“十一五”期间共需建设58万平方米,约0.62万套拆迁安置房。

第34条 拆迁安置房规划布局

1、规划在民族北街以东、四排沟以西开工建设北塔东区安置区,用地面积15.4公顷,住房建筑面积19.93万平方米。

2、规划在贺兰山中路以南、新城面粉厂以东建设满城北街安置区,用地面积8.3公顷,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

3、规划在双医路以南、唐徕渠以东建设苗木场安置区,用地面积10公顷,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4、规划在保伏桥新村以东、七十二连湖以北建设保伏桥安置区,用地面积10公顷,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第35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

1、2006-2007年度共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41.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7.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8万平方米。

2、2007-2008年度共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42.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5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8万平方米。

3、2008-2009年度共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41.7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8.23万平方米。

第八章 节能省地型住房发展规划

第36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的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继续沿用传统的方式进行住建设,势必进一步加剧我国能源紧缺的矛盾。中央提出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具体要求就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第37条 规划目标

到2010年,银川市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第38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的基本思路

1、建筑节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实施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合理安排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等合理布局,降低城市交通的能源消耗。

2、建筑节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3、建筑节水在住宅小区中,通过分质供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等住宅节水措施与设备,节约用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推广绿化用水利用再生水。

4、建筑节材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第九章 住房建设与人居发展政策措施

第39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节约、高效的利用土地。

按照银川市住房建设规划发展目标,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本着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度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第40条 加强调控和监管力度,强化规划效能监察。

建议设立银川市房地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房管、规划、土地、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住房建设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建立效能的规划管理体制

第41条 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调控市场行为。

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信息和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以规章制度形式,对房产权属信息档案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42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快“银川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43条 调整住房市场供给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

在土地一级市场,应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限制高档住房用地。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住房需求纳入城住房供应体系及保障体系

第44条 调整住房市场运行层次结构,着力培养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

着力培育二手房市场,制定扶持二手房市场发展的政策,以形成由小到大、由旧到新的梯度消费模式。引导居民树立购买与租赁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推动租赁业务发展,在增量结构中逐步扩大租赁比重,向存量结构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第45条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法,对闲置土地予以盘活。逐步实现“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市政设施配套的普遍改善。

第46条 规范中介市场。

打击非法中介,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扶持信誉好、有实力的中介机构。

第47条 推进节能省地型住房建设,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

降低住房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关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住节能省地的观念。研究制定银川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配套政策,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机制,加强住宅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48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册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图纸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9条 本规划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银川市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50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附表

附表1

“十一五” 期间居住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附表2

居住用地供应2006、2007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附表3

2006-2007年度实施计划表

注:套型控制比例指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项目住房开发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附表4

2007-2008年度实施计划表

注:套型控制比例指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项目住房开发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附表5 2006-2007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计划


注:套型控制比例指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项目住房开发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附表6 2007-2008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计划

注:套型控制比例指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项目住房开发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附表7 2008-2009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计划

注:套型控制比例指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项目住房开发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附录: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3、直管公房:指由政府委托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公有住房。

4、廉租住房: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5、租金补贴:指政府给廉租住房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6、租金核减:指政府对廉租住房对象已承租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有住房,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7、实物配租:指政府向廉租住房对象提供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

8、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在小区容积率、住房面积、价格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住房。银川市的普通住房的标准是:①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2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③每年按照上年度同区域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并根据地区实际上浮10%来确定当年普通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

9、双困户:指城市居民中的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户(享受政府最低收入补贴的家庭)。

10、存量住房:指市场中已经竣工交付或正在居住使用的住房。

11、货币补偿:指在房屋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12、产权调换: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0efa77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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