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化解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4-22 13:29:5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村级债务化解问题的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央、省和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清理化解村级债务、严格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政策措施,对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村级债务历史久远,情况复杂,数额巨大,涉及面广,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彻底地化解,导致村级债务矛盾日益激化,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于20125-6月对庙前镇村级近三年来的债务问题在全镇各村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主要特点

在中央和省、市政策支持下,庙前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提出了“一方面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各村化债的动力,另一方面建立阻断新增债务的‘链条’”的总体化债思路。通过近几年的化解工作,20129月底,全镇已累计化债345.5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3.2%,其中今年化债63.56万元,累计下欠债务2270.11万元。其债务化解的特点如下: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原经管站)三方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一是削减高息减债20.2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8%。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73.1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57.6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2%。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20.5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7%。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17.0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6%。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49.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14.3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0.5%。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92.64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5%。各村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如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在完善和规范“村账所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镇财政所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庙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二、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目前庙前镇尚有86.8%的债务未化解。其化解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清收难。目前村级债权1222.23万元,其中农户欠款1038万元,占债权总额的85%;债务余额2270.11万元,净债务1047.88万元。中央和省市一再强调要锁定债务,同时为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各地不能随意开展清收历欠,更没有出台清收欠款的硬性政策,基层亦不敢违背政策和引起农村的不稳定进行清收债权。因此,村级组织清收债权基本上处于停止状态。这就导致以清欠还债、债权债务互抵的主要化债方式难以奏效。

(二)政策化债难。在村级债务总额2615.7万元中,道路交通建设借款1192.5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6%;农田水利及文化通讯卫生建设借款507.26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4%。这些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主体难落实,由此形成的债务化转到相应部门也难落实。同时,近几年国家和省里对农村公益事业投入逐步增大,但很多项目都有缺口,基层干部一方面要争投入搞项目,另一方面要解决缺口。缺口的解决主要靠借贷,因此造成村级债务不减反增。

(三)收入来源难。目前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政转移支付及有限的多经地发包收入。每年全镇18个村转移支付资金167.1万元,其中用于干部工资97.2万元,五保户供养支出35.5万元,报刊征订3.5万元,结余30.9万元已经难以满足正常运转,加上村级多经地发包收入难以收取,需要依靠干部垫支或借债运转,就更谈不上化债了。

(四)干部稳定难。为了完成化债任务,不少村存在着村干部不得不从自己的腰包掏钱垫付化债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的村干部因此而辞职。如某村妇女主任不仅工作任务繁琐,且工作一年到头,年底的工资又被村借去偿还债务,牢骚不断,最终辞去干部职务。

(五)奖惩落实难。虽然中央和省委文件中都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但是都没有兑现。在新增债务问题上,国办发〔200686号文件《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中虽有“谁举债,谁负责”, “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条款,但基层干部三年一换届,村组干部频繁调整,所以锁定债务、严禁新增债务的禁令便成了一张空文,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控制作用。如镇某村债务总额96.42万元,其中2008年以前债务34万元,2008年以后的新增帐外债务高达62.4万元。2012年换届选举时该村书记辞职,导致“谁举债谁负责”的条令成了空文。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要采取增收节支、减免债务等方法,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全面化解村级债务。

(一)精简机构人员减支。在农村税费综合配套改革后,村级收入来源和下拨经费有限,各村应大力精减村干部职数,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兼职,以减少村组干部供养支出。2010年村干部配备人数从平均每村7人减至5人,每年每村可减少干部供养支出1.8万元,五年可减少支出162万元。

(二)核减呆账死账化债。目前全镇债务余额2270.11万元,债权总额1222.23万元,其中因债权或债务人死亡、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造成的债权呆账死账183万元、债务呆账死账181.6万元。可以通过规定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将这部分呆账死账予以核减化债。

(三)多种形式化解旧债。全面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化债,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资产、机动地、林地、堰塘、泵站、小型水利设施、“四荒”等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按程序讨论、报批后,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综合开发利用,筹集资金还债。通过收取承包金每年可增加收入100多万元用于化债,5年可累计化债500多万元;债权债务互抵减债,进一步清理债权债务,将村级与往来农户的三角债在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预计可互抵债务20万元;发展经济还债,各村要积极依托本村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深加工;积极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偿债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挖掘社会潜力,发动本村先富起来的有识之士主动捐资或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利用各驻村市级单位的便利条件,争取他们的无偿赞助。每年各驻村市级单位无偿赞助可达2万元,18个村五年可达180万元用于化债。同时,各村加大向外争取资金的力度,预计每年可向市移民局、交通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争取资金40万元,五年可争取资金200万元。

(四)松动债权清收政策。目前村级债权总额为1222.23万元,可核减的呆账死账183万元,可清收的债权1039.23万元,如果将清收的1039.23万余元全部用于化债,可以化解债务总额的45.8%,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化债资金的压力。因此,我们建议尽快解冻“暂停清收”的政策,中央、省委出台政策形成气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收工作。同时,加大清收历欠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户自觉自愿地缴纳欠款。

(五)分清结构分类化债。化解村级债务的首要任务是摸清债务结构,根据债务结构来进行清理和核实,并分村建立债务台账,按照不同债务类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化债。对于上级批准的项目而补助资金不足所形成的“政策性负债”,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减轻村级负债的压力。对于没有批准建设或者没有按批准的规模建设所形成的负债,要在查找出根源的基础上,尽力争取补报立项,或共同协助村级争取资金化解债务。如全镇因电力改造、文化教育卫生、兴办企业等形成的债务高达262万元,其中可上划到电力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债务54.5万元。这部分债务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做坏账化解。

(六)防范控制产生新债。国家或省级财政要建立农村抢险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支出财政投入机制,把这类支出列为财政对村转移支付项目,从源头上防止新债发生。要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和村级“三项费用”管理,绝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举债办事业。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有财力保障,不得采取村级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对于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村,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组织贷款或向社会借款填补收支缺口,不允许举债办公益事业,搞形象和政绩工程。健全完善村级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和长效的审计机制,有效预防新债的形成。  

(七)建立债务监管体制。市、镇两级要建立村级债务管理体制,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审批。严厉查处涉及村级债务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单位自律、政府监管的原则,自觉增强村级债务管理意识的责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dcc7e5f8c75fbfc77db2c9.html

《村级债务化解问题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