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5
(一)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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