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各种税率计算

发布时间:2020-05-02 09:06: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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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地税行业

一、 所涉及的税、基金(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职工教育经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二、 税(费)率及计税依据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截止期

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遇有节假日顺延

娱乐业(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适用5%税率)

5%10%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计税依据

7%

印花税

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0.05%

注: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5/

::每年一月申报缴纳、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购销合同

0.03%

注;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其中商业50%)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征收依据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2%

综合基金

销售收入

0.1%

其中: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0.05%

职工教育经费

薪金总额

0.5%

季后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一般情况下,自20091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5%-45%

注:除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缴外,其他个人所得均在取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按月申报缴纳

三、 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

每月十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申报纳税,登入南通地税网站,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

四、 网上发票开具

登入南通地税网站------发票业务-----发票开具,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开票

五、 例题

例一、某邮局20111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0000元,邮寄业务收入300000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40000元,其它邮政业务收入60000元,该邮局当月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分别为多少?

答:应纳营业税=(200000+300000+40000+60000*3%18000(元)

应纳城建税=18000*7%1260(元)

应纳印花税=600000*0.03%18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8000*3%540(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18000*2%360(元)

应纳综合基金=600000*0.1%600(元)

例二、某企业2月份在册职工1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20%40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8%1600(元)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8%16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2%400(元)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20000*2%400(元)

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20000*1%200(元)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20000*0.8%160(元)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20000*0.5%100(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 所涉及的税、基金(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职工教育经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二、 税(费)率及计税依据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截止期

增值税

以当期的实际不含税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遇有节假日顺延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计税依据

7%

印花税

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0.05%

注: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5/

::每年一月申报缴纳、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购销合同

0.03%

注;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其中商业50%)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征收依据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2%

综合基金

销售收入

0.1%

其中: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0.05%

职工教育经费

薪金总额

0.5%

季后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一般情况下,自20091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5%-45%

注:除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缴外,其他个人所得均在取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按月申报缴纳

例题

例一、某灯具销售公司当月开票金额为750元,该公司当月要缴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分别为多少?

答:应纳增值税=750/1.03*3%21.84(元)

应纳城建税=21.84*7%1.53(元)

应纳印花税=728.16*0.03%0.2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1.84*3%0.66(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21.84*2%0.44(元)

应纳综合基金=728.16*0.1%0.73(元)

例二、某企业2月份在册职工1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20%40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8%1600(元)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8%16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2%400(元)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20000*2%400(元)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当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将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 所涉及的税、基金(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职工教育经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二、 税(费)率及计税依据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截止期

增值税

当月销售额

17%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遇有节假日顺延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计税依据

7%

印花税

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0.05%

注: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5/

::每年一月申报缴纳、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购销合同

0.03%

注;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其中商业50%)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费税额为征收依据

3%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2%

综合基金

销售收入

0.1%

其中: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0.05%

职工教育经费

薪金总额

0.5%

季后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注:一般情况下,自20091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5%-45%

注:除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缴外,其他个人所得均在取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按月申报缴纳

五、例题

例一、某商场当月购入服装一批,合同上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6万元,当月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4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合基金分别为多少?

答:销项税额=54*0.179.18(万元)

进项税额=36*0.176.12(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18-6.123.06(万元)

应纳城建税=3.06*7%0.2142(万元)

应纳印花税=54*0.03%0.0162(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06*3%0.0918(万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3.06*2%0.0612(万元)

应纳综合基金=54*0.1%0.054(万元)

例二、某企业2月份在册职工1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20%40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0*8%1600(元)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8%1600(元)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0*2%400(元)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20000*2%400(元)

六、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七、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认证的发票抵扣实行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fb8dac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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