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0 15:05: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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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和创优的动力激励青年、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奖项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六)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其中,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依照《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直党字[2011]12号)进行;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依照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评选和考核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参加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单位自动获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评选的范围、时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国资委直属机关系统的单位共青团组织、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

(二)评选时间。各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年初下发评选通知,五四前后评选结束。其中,奇数年评选“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偶数年评选“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

(三)各奖项表彰名额根据直属机关系统青年具体人数设定,随评选通知印发。

三、评选条件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 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整体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

2. 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青年工作,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显著。

3. 积极组织青年同志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各种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较多。

4. 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以上(含1/3)。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 讲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 在团组织内担任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 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 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二年。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 讲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严格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条件。

1. 班子建设好。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班子齐备,职责明确,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 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团员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受益面广,效果好。

3. 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团支部)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 活动阵地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各种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较多。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

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直属机关团委。

2. 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在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和有关集体,直属机关团委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可直接推荐为有关评优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二)审核评选

1. 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组织。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厅、监事会局、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央企业团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 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委直属机关团委推荐的各类奖项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 公示和审批。评选结果在国资委直属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公示结果,确定评选表彰最终结果,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三)表彰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及纪念品。个人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评选过程结束后,将申报材料退回给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国资委直属机关系统各单位共青团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解释,《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关于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63e128dd36a32d737581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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