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8-08-09 22:09: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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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长、各位副县长: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拆迁工作中的一些建议向政府常务会议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实施拆迁项目17个,拆迁户数1865户,目前,已签订协议693户,拆除597户,未拆除1268户。  
  正在进行拆迁的项目8个  
  xxxxxxxx
  预计规划拆迁的项目9个  
  XXXXXXXX
  共涉及拆迁户48户。  
  目前,这些预计项目正在作前期准备工作。只有富民路向西延伸段和五小扩建项目已全部作了评估,正在积极做工作签订拆迁协议。  
  二、主要做法  
  领导力度到位。一是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了高规格、强有力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二是各级领导亲自抓。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操作困难、协调性强的工作,只有统一思想,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县、乡镇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有关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深入村里、住户家做工作。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积极配合,做村民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更是不怕辛苦,发扬“三苦”精神,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日深入到住户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可以说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头顶烈日脚生灰,迎面吹来是尘土,左一把来右一把,不知是汗还是灰”,挨骂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有时甚至挨打,但都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忍气吞声,没有一个有怨言。  
  互相联动,配合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牵扯面广的工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县政府的补偿原则和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合情合理。  
  宣传发动到位。要让老百姓真正拥护、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宣传发动到位是关键。一是层层宣传发动。二是原原本本宣传政策。将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原汁原味向群众做好宣传,让群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了解和熟悉征地拆迁政策,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突出难点,在个案处置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许多特别个案,老百姓思想最难通,往往影响拆迁进度。有的装修过于豪华,确实亏了,户主哭哭啼啼。但我们还是苦口婆心做动员工作,告诉这些住户补偿标准是政策明文规定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无法改变,只能从大局着想,从支持出发,配合这一工作,最终大多数住户还是签下了协议,拆除了房屋。  
  坚持依法规范拆迁。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补偿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我们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城区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城XX年城市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指导价和相关补助补偿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  
  加强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条例》颁布以前,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是严格拆迁许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监管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核准拆迁的项目,要求拆迁人必须在限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二是面向社会公告。在建设项目用地征用的拆迁工作开展之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告知法律依据、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在电视台播放,在相关村组和人口居住较多的地方进行张贴,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三是严把政策界线。由县国土、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征地工作组,对征用土地据实进行丈量、评估和登记,核算征地补偿费;由拆迁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和财政、监察、审计、住建、国土、林业以及抽调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拆迁工作组,对被拆迁房屋据实进行丈量、评估、登记、签订拆迁协议,核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四是及时兑现补偿资金。在兑付方式上,XX年以前,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乡镇,乡镇登记造册后兑付农户;从XX年起,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县财政局开设征地补偿安置专户,采取“一卡通”的形式,通过银行直接转到农村集体或个人账户上,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在资金监管上,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办法,要求拆迁人在实施拆迁前必须落实不低于拆迁补偿安置预算资金总额60%的保证金储存专户,并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查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抽逃或挪用补偿安置资金现象的发生。  
  多措并举,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为了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充分整合资源,将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农民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解决了后顾之忧。充分利用城市规划控制和土地供应调控等手段,引导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拆迁安置房屋建设规模,累计建成经适房1989套,面积16.91万平方米,有效保障了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对拆迁后特别困难的住户,予以分配一套廉租住房进行安置。同时,结合全民创业行动,把被征地农民作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引导帮助被征地农民进入锦宁、万隆、天元锰业等大型企业工作,促使广大被征地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存在问题  
  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相对较低。楼房拆迁货币补偿所得到的补偿金水平偏低,难以买到相应面积的住房,家庭困难、低保户、年龄过大的群众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新房,置换房屋的一些低收入家庭连起码的各项费用都难以承担。较低的拆迁补偿标准与飞速增长的房价上升趋势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群众收入来源被切断。城中村大部分群众的一项重要收入就是房屋出租,有的年固定收入在50007000元;个别甚至有年收入达10000-50000元。如果房屋被拆迁,则无此项收入,造成被拆迁户心理落差大,导致群众情绪激动,引起群众大量上访。  
  群众认为楼房的补偿标准太低,要求进行置换,而且要求11置换,原有的营业房也要求11置换,有的群众还要求就地置换住宅和营业房,平房住户要求按照占地面积置换或至少按11置换;群众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和营业房的营业损失,且安置时间不能确定,就是确定了年内也住不进去,新房天然气入户费太高也是影响住户不满意的一个因素。  
  群众的欲望值太高,漫天要价、不顾房子周边的市场价格,而是恨不得把一辈子该用的钱都计算在这次拆房中,有的纯粹不讲道理、不讲道德,真有一点见利忘义、见钱忘德、见款忘理的架式。抱有“拆迁致富”的想法,不能正确对待拆迁,而是有千载难逢、饥不择食的感觉,总是在想“这下子赶上好机会了,得狠狠地发一把”。  
  有些群众故意刁难,拖延拆迁时间,认为越往后拖可能补的钱就越多,这些人不敢当“钉子户”,但也绝不主动拆迁,能拖一天就拖一天,能拖一月就拖一月,严重影响了拆迁点的拆迁进度。  
  有些群众钻法律、政策、制度、程序的空子,挖空心思刻苦研究,绞尽脑汁拼命算计,争取从政府那里多得点好处。  
  有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在拆迁过程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中煽动、挑拨、教唆部分群众和政府唱“对台戏”。一是不主动,不配合,我就是不拆,看政府能把我怎么样;二是不敢带头拆迁,包括父母亲属在拆迁区域居住的,也不敢劝说其带头拆迁;三是托人情或施加压力,要求多关照自己的亲属朋友。  
    拆迁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补偿标准太低,失地农民日益增多,有的已到了无耕地的境界,部分群众确实家庭生活困难,就是置换一套安置房,也难以承受要交的各项费用;楼房补偿的货币更难以购买一套新楼房;中年人不能享受有关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救助,房屋拆除后难以购买新住房,从心理上难以承受,造成对社会不满。  
  四、几点建议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房屋拆迁工作是不能离开政府协调而独立进行的,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建议:
   拆迁项目多,且点多面广线长,建议政府再从各单位抽调精兵强将,进一步充实拆迁力量,加大拆迁工作力度。  
  凡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的住房和亲属的住房拆迁,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包干,先行从国家公职人员的住房亲属的住房“开刀”,哪个包干单位拿不下来,就追究哪个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而且拆迁速度要比一般群众要快。  
  拆迁遇到的难点问题,公检法司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就要采取强制措施,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各拆迁工作组要再鼓干劲,再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努力搞好拆迁工作,各开发建设企业要全面参与,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力配合,在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分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灵活掌握处理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正确使用强拆措施。第一,不能放弃使用强拆措施。反而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影响拆迁进程的“钉子户”绝不能手软,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强制拆除。这一点必须坚持。第二,尽量少使用强拆措施。强拆对象仅限于“钉子户”,不能大范围地使用。对“钉子户”也要先进行说服教育,劝其主动拆迁。只有极少数的“钉子户”,屡教不改,以身试法,那就对其采取强拆。第三,周密安排强拆的各个方面,不能草率行事。主要是保护被强拆人及其家属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绝不能出现伤亡事件。这是强拆的底线,不能突破这个界限。第四,在强拆现场要开展教育工作,宣传强拆的震慑作用,把那些久拖不决的被拆迁人领到强拆现场,号召即将拆迁区域的群众到强拆现场观摩,充分发挥强拆的教育作用和威慑作用,推动我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第五,对强拆过程要全程录像,保留政府合法强拆过程的全部证据以备用。  
  加强政策调控力度。首先建议成立专门的长设机构,即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县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同时要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细则》,以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征补的程序、标准,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补偿内容和标准。  
  按照拆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计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规格、不同风格的住房,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要。  
  对全县拆迁造成重大影响和恶劣后果的拆迁“钉子户”、“上访户”,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强化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征地拆迁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损害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明确目标责任制,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指导服务。将征地拆迁纳入政府效能监察体系的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责任制,定职定岗定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制定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尽快制定和完善即切合我县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又符合现行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既要防止拆迁人为牟取暴利而任意压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受损失、受影响最大的是被拆迁人。因此,希望给被拆迁人一个宽松的补偿安置的选择方案,如提高货币补偿标准,加大产权置换比例,分配居住城镇廉租房等方式,予以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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