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 - 银企勾结,违规资金暗渡陈仓?

发布时间:2019-03-26 20:47: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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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银企勾结,违规资金暗渡陈仓?

关键词:银行安全分析  票据市场 票据交易

    百姓金融网导读:据一位多年从事票据业务的银行内部人士分析,在银行流入股市的资金中,有至少60%,甚至80%的资金都是通过票据流入股市的。2001年7月26日,央行对沈阳四家银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原因是交通银行沈阳假日支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建设银行阜新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五爱支行四家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对一些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和23.77亿元商业汇票给予承兑与贴现,致使其中5.1亿元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央行向外公布查处的当天,就同时颁布了《加强对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似乎无意中为这一事实作了一个注脚。

  10月22日,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

  对企业的诱惑

  票据之所以得到“黑手”的青睐,首先在于用票据从银行套钱的成本很低。相对于贷款来说,票据具有融资成本低、周转快、风险小等特点。在现在银行普遍惜贷的情况下,票据无疑成了企业融资的上佳之选。特别是对一些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来说,在了解票据的奥妙之后,票据融资几乎成了他们的首选。在我国,票据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这种票据的特点是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因此更易于流通,资金也更有保障。

  众所周知,在申请贷款时,银行对企业资格的审查非常严格,企业在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费用之后,可能最后还是无功而返。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则不同,企业只需交纳一定量的保证金和手续费。保证金的多少是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银行自身的整体效益考虑的,手续费也仅有万分之五,一些信誉好的企业或者与银行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商业银行有可能不收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很低的成本就可以拿到一笔使用期最长为6个月的银行资金。融资成本远远要小于贷款的利息。同时商业银行的贴现利息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一般都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之间,而企业短期贷款利率(半年期)为5.58%。

  此外,票据还具有一个特点,即流动性。企业如果从银行贷款的话,得到的只是现金,而票据的流动性确定了它所创造的价值是它的票面价值的几倍、几十倍。假如企业申请的是一张6个月到期,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支付50%的保证金。假如资金流转一周需要10天,10天之后企业能把剩下的25万元交给银行,他就可以再开出一张50万元的汇票,这50万元资金在6个月内流通了18次,也就创造了900万元的货币效应。假如企业信誉好,长期和银行有合作关系,企业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只要能保证在到期后能按时还款。也就是说企业只要付250元的手续费,就有可能取得50万元的银行资金,之后再交250×17=4250元的手续费,在六个月内创造900万元的货币效应。如果是50万元的贷款的话,这50万元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仅仅只是50万元而已。这也是企业钟情于票据的一个主要原因。

  银行违规原因

  其实,票据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渠道不仅对企业有利,也是银行的一个愈来愈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中间业务不发达,银行间竞争又比较激烈的情况下,票据具有独特的魅力。

  魅力之一,可以通过票据业务收取保证金,收取贴现利息和手续费。一些濒临倒闭的银行就是通过票据业务实现扭亏为盈。山东省一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以前一直亏损,在大力开展票据业务之后,当年就实现利润180万元,被山东省农金体改办评为扭亏增盈先进集体。今年1-8月通过办理票据业务实现纯收入259.5万元,占营业纯收入的12.37%。

  魅力之二,通过票据业务,银行还能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与他们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展更多的业务。

  魅力之三,有些违规银行可以借助它转嫁风险。和贷款风险相比,票据风险具有短期性、有限性、易暴露性、可以转嫁等特点。企业贷款一般时间都比较长,数额比较大,有的多达上亿,风险往往是在几年后才显露出来,甚至在贷款收不回时银行才得知。而一张汇票最长六个月就到期,风险在六个月内就会暴露。金额一般都是几十万、几百万,最多不过千万。可以说,企业中长期的大额贷款风险,可以通过一张张的票据化解。银行如果贴现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只要他能转贴给另外一家银行或向央行再贴现,那么它就不会有资金损失。

  魅力之四,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再贴现获得利息较低的资金支持,再贴现率仅为2.16%,远远低于再贷款利率。

  违规银企如何“合作”

  那么黑庄是如何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呢?主要是通过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这也是政府打击违规资金流入股市的重点。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违规银行、甚至是违规银行之间的相互勾结。

  一张票据要在银行承兑和贴现,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银行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层层审查。企业要想拿银行的钱去股市炒作,要想通过银行的关卡,就必须造假,必须有银行内部人员的密切配合。在这其中,两家银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是出票行,它决定着企业能否从银行开出汇票,这是票据在市场上流通的源头;另一家是贴现行,它决定着企业能否从银行取出现金。

  第一步:找到“合作”企业

  企业任意找一家关系密切的企业开一份假的贸易合同。例如甲企业和乙企业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双方签定了贸易合同,乙企业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与他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丙企业,而且有可能经过多次转让。银行在审查时,只要票面上的收款人是连续的,票据是真实的,就有可能贴现。

  第二步:打点承兑银行

  银行判断企业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除了看贸易合同之外,还要进行具体的考察。银行通过和企业的长期接触,对企业的客户往来、业务量、资金规模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所以,有经验的、认真负责的银行职员从企业所提供的贸易合同上的交易内容、方式、品种、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就可得知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另外,银行在开出汇票之后,随后还会展开一些贷中调查、贷后检查,看是否能按时收到增值税发票,通过这一系列的追踪工作,也可以发觉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大量的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汇票之所以能够开出,很有可能就是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疏忽。更有一些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私下达成协议,获利双方分红。这些银行普遍存在着一个侥幸心理,和企业关系比较好,对股市也比较有信心,到期时资金一定能按时收回。

  第三步:打通贴现行

  企业必须再通过贴现行那一关,才能完全达到目的。一些银行可能是被企业收买或者出于自身业务需要的考虑,擅自放宽审查条件。规定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去贴现时,企业要向银行提供票据、合同的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若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原件。而一些银行在贴现时根本没有要求提供这些证件或者是发现有疑点,也没有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证明其真实性。

  第四步:资金通过券商流入股市

  企业把钱从银行套取出来之后,就委托给券商,收取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几的回报率,稳赚不赔。票据到期之后,企业按时还款。在有了一次双方都愉快的合作之后,企业就会如法炮制,再从银行承兑出另外一张票据,经过上述的环节,把资金注入股市,形成恶性循环。

  高额的回报,使一些银行不再满足于从企业那里得到的一点点好处,自己也开始亲自“下海捞鱼”。一些银行与银行之间便相互勾结,虚构两家公司、相互开票、相互承兑,其中也会有一部分资金进入股市。两家银行共同分享“劳动成果”。

  假票骗取

  另外,通过票据造假,从银行骗取资金,其中一部分流入股市,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相比,不法分子玩的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假票对银行并无利益,从中获利的是银行部分员工。

  一种情况是“空白票”。银行内部员工被收买,一张真实的空白票据从银行流失,不法分子任意填写,然后去银行贴现。贴现行在承兑行查询时,承兑行的员工予以配合,回复称此票该行承兑过,贴现行就予以贴现。

  另外一种情况是克隆票,一张真实的承兑汇票开出之后,企业以这张票据为样板,进行拷贝,也就是所谓的克隆票。企业就用一张票据去多家银行贴现,骗取相当于票面金额几倍的资金。而票据就像人民币是用特定的纸张做的,具有诸多的防伪点。一些银行内部员工在被收买之后,就不管真假予以贴现。

  还有一种情况是编造票。不法分子编造票据,任意编造票号、金额、日期,就像假人民币一样。此时,承兑行和贴现行的关节都需要打点好。

  如何堵住漏洞

  大量违规资金流入股市,是不是完全是银行的责任呢?在业内也颇有争议上。
  一方面,票据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应该强调是为什么签发的,票据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流动,不应该规定它的流向,在西方一些国家,通过票据融资炒股是很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只不过在我国,一方面是由于分业经营,另一方面因为股市不成熟,风险过大,银行资金介入之后,一旦股市崩盘,银行资金来不及撤离的话,将会危机整个国家的金融体制。所以才会人为对票据加以限制。

  而且,票据本身具有无因性和要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持有票据,票据的出票人、收款人、金额、日期等要素符合,票据是真实的,背书是连续的,银行就必须无条件贴现、付款。银行本身并无责任和义务追查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即使银行可以从对企业的了解来判断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也只是一种主观上的猜测,并不能拿出证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怎样断定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也没有具体的方法。

  另一方面,据银行内部人士介绍,银行之所以敢冒违规的风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即使查处了也没有进行严厉处分。在我国票据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票据法》。其中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看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

  于是,就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要制订出判定贸易合同的具体的措施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么就承认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的存在,进行分类管理。

  但不管怎么说,今年人民银行加大了查处力度,并明确制订了处罚条例。《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金融机构,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人民银行要暂停或停办对其再贴现。9月11日,央行将其对各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率由2.16%提高到2.97%。银行人士指出,在退出机制和对部分商业银行严厉处罚的震慑下,银行违规行为已有所收敛。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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