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对中国法制化建设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8-09-24 11:5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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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对中国法制化建设的借鉴意义

  【摘要】

  作为孟德斯鸠一生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主张权力制约思想,并指出了法治标准的核心标准。目前,中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阶段,《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蕴藏着的唯物主义、综合系统等方法,对中国法制建设中的法学应用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就《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文本评析和法律精神全面阐述,进而指出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务必借鉴的要点。

  【关键词】

  中国法制化建设;孟德斯鸠;权力制约;借鉴意义

  一、《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

  1748年,法国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深刻阐述了经济、法律以及社会政治等理论观点,讨论了事物运行方式和发展的规律,但是未明确指出法律的分类。从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多部论述中分析,其《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是在宗教、经济和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关于资产阶级的基本法制思想,其主要精神就是资产阶级最高的法制精神,即所谓的良宪论,根据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阐述,所谓良法就是符合理性精神的法,法治的根本和最终是良法的观点,预示了近现代人权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历史条件以及时代的限制,未能阐述违宪等制度。

  在孟德斯鸠的观念里,所谓法的精神不仅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而且也与人民的生活方式、国家土地的质量、面积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还和法律有关,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就是以人类社会产生起来的人为出发点,将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而建立的法,是在反映事物性质产生的必然关系的基础上而开展的,是全面符合人的需求。认为实施君主专制必然导致人治,重视对自由的信仰。

  二、《论法的精神》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由于传统封建制度和孤立自然的经济主体,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进程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近年来,随着人权的注重,中国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只是依据法律进行执行,忽略了法律的优劣,当前的法制标准仍然继承和延续着过去的标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未能与时俱进,没有将孟德斯鸠关于良法的内容包含进去,在违宪审查方面仍然缺乏制度保障。因此,深入研究《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具有重大的借鉴和警示意义。

  (一)加快保障人权,有效实现权力监督

  从孟德斯鸠的观点分析,共和政体是自由民拥有的国家权力,君主政体是君主和贵族共同享有的权力,而只有专制政体是君主一人拥有权力,并且这三种政体体系分别出自于美德、荣誉和恐怖。从中国历史方面分析,从中国步入文明时代到清政府灭亡之间,国家实施的是君主专制政体,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是权力过分集中和恐怖统治递增的历史,而目前共和制度的历史,只有一百多年,这就说明权力制约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在中国历史上,中国是一个缺乏相应权力监督的国家。因此,我们务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借鉴《论法的精神》中的分立思想和权力制约,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从三权分立中分析中国法制化建设的基本思想,让权力受到监督。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并且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情况下制定出来的,由于每个国家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各不相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国家,面积大、人口众多,这就造成了人们文化素质的不同,在漫长的君主专制制度下,中国形成了不同与其他国家的的文化、官僚体系、民风民俗。近现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探索出了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的政治制度,有效保障了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但这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度体制下的代议结构行使人民权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制约中国政府的控制权利。在这里并不是否认这种制度存在的价值,但是这种制度与我们国家级的制度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治体制设计上,权力的制止和衡量方面存在着优势,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滥用权力,但是这种制度效率不高。因此,在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中

  务必注重权力的分权制衡,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注重《论法的精神》中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大力应用了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当时文明国家所有的政治体制,分析政治体制的优劣,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视野不断开阔,但是在理论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强的片面性。当前在中国的部分法制建设中,仅仅注重权利、人权等法学术语,而忽略了一些列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的研究。孟德斯鸠在对法律的成份中深刻详尽的描述了正义和秩序成份,应用哲学的方法分析了法律、道德以及习惯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并在此基础上比较法治之间的利弊。这种综合系统的方法迎合了中国人的综合性思维特点。所以,在推进中国法制化

  进程中,务必采取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在法制建设中充分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法律法规融合到法律修订进程,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公平公正地法律秩序。

  三、结束语

  总数所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种人文社会的建设,其中蕴藏着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法制化建设关系到以后社会的核心。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中国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特别是宪论对中国的人权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尽信书不如无书,《论法的精神》属于前现代的作品,由于所处的历史环境不同,在某些方面未免会存在的武断和偏差。因此,中国法制建设务必抓住其中的精髓,坚持批判性发展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国家法制体系,有效保障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周小明.《论法的精神》的当下意义―也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9

  [2]姜利标.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看《论法的精神》中的社会[J].创新,201101

  [3]赵玉增.孟德斯鸠的法律发现观及其司法启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3b8695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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