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之建构

发布时间:2019-07-19 21:0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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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之建构
作者:王昌奎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03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矛盾不断恶化,传统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越来越难以应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的社会矛盾必将相伴而生。新老矛盾交替,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更严重的压力。针对当前权利救济文化缺失、矛盾化解资源配置不合理、矛盾化解程序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应切实转变观念、以民为本,积极培育权利救济文化,重新整合和合理配置各种社会矛盾化解资源,建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这是及时矫正改革偏差、排解社会怨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矛盾;权利救济;机制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3.05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能够积极容纳、从容应对和及时化解矛盾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矛盾不断恶化。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从400余万件次增加到1400万件次,群体性事件从1万起上升到7.4万起,参与人数从73万多人上升到376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多起增加到7000多起。有学者指出,我国群体性事件2007年已增加到大约9万起,呈四个上升趋势:数量上升、严重性上升、影响力上升、维稳成本上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的社会矛盾相伴而生。新老矛盾交替,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增加改革成本,甚至可能动摇大众的政治认同。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权利救济文化缺失,国家本位、社会本位思想严重,政府敌视社会矛盾,群众信访不信法;矛盾化解程序配置不合理,各种矛盾化解资源分散;矛盾化解程序设计不科学,司法救济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满足社会对权利和正义的需求。笔者的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认清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并针对我国传统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的漏洞,积极培育权利救济文化,重新整合和合理配置信访、社会救济及司法救济资源,建立一个系统、规范、简便、彻底的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系统,一揽子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难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1d134c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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