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纪律检查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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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发条拧紧了,临时救助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了有限的救助金真正用在该救助的人身上。”2018年,重庆市酉阳县临时救助审核“变严”了。
这源于一份关于开展落实临时救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监察建议书。 一年来,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优势,将其作为放大监督功效的一把利器,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的效果。
“新昌县把每月5日定为全民清洁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进行清洁。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单位没有拍照摄像不清扫,老百姓看不见的地方不清扫,并要求在微信工作群中上传照片,否则将在考核中扣分”……
针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和问题的单位,浙江省纪委监委及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被建议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省纪委监委还督促11个市和92家省直单位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2类典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提交问题、整改、制度“三张清单”。温州市洞头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共查摆问题280余个。绍兴市越城区采用交叉检查、定向检查等形式,开展作风建设“找短板、补短板”活动,共查摆短板问题300余个。2018年以来,浙江省共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79个,制定整改措施1136项,拟完善相关制度443个。
“建议你镇强化对辖区各村委会涉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天津市静海区纪委监委针对子牙镇小邀铺村一起贪污临时救助款案件,向该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去年以来,天津市静海区纪委监委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同时,建立归口管理、公开送达、跟踪回访、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位一体”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不打折扣、不打白条。
问题整改不能仅仅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针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山东省胶州市纪委监委形成综合分析、专项分析等上报市委,并联系市委巡察办,向主责部门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督责,督促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每份建议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定期对建议书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以电话跟踪、书面报告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全面整改。
湖北省纪委监委把运用“大数据”和建议书结合起来,利用惠民资金监管大数据平台比对分析,发现、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针对套取粮食补贴资金等多发问题,向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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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明确补贴依据、范围、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效方式。”天津市纪委监委调研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起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
《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党组织或部门提出的具有较强约束力和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是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方式和有力监督举措。富民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范围广的优势,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
挺纪在前,列出问题清单。县纪委监委始终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聚集主业主责,积极探索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将平常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时限和整改要求,督促责任部门全面进行落实。今年以来,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7个。有效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基层延伸,真正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的监督大作用。
严明纪律,落实整改实效。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列出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县纪委监委跟踪问效。今年以来,对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违规发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县纪委监委严明纪律要求,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向7个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发出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各镇(街道对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成县民政局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尽快追缴上交县财政专户。截至目前,7个镇(街道对150余名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追缴收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5万余元。
跟踪督办,严肃执纪监督。县纪委监委把《纪律检查建议书》作为强化执纪监督的有力抓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通过向责任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廉洁履职,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监督理念。县纪委监委对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进行全程跟踪督办,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电话跟踪督办3次,现场督查督办4次,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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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建议书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使建议书掷地有声,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大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查机关根据纪律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的活动。因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没有深入理解,适用中容易混淆,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定依据
(一纪律检查建议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没有明确规定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根据该规定,与规则不冲突的监督执纪规定依然有效。因此,纪律检查建议的法定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二监察建议的依据
监察建议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