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9 18:27: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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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体育局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上级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修缮维护、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以及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机关办公用房设施,维护机关办公环境和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调配与使用管理

条 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依照“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由机关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和楼内办公的局属二级单位使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

条 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闲置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局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条 修缮维护机关办公用房,应在保证安全、环保、卫生、节能节水、注重维护和完善办公用房及其设施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统一标准、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注重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第三章水电管理

条 机关大楼内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及水电表(即:表外部分)统一由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维护,各使用科室、二级单位如需增加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机关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机关事务中心监督实施。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

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告知机关事务中心。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第四章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

条 机关大楼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机关事务中负责管理,确保楼内卫生整洁、美化净化。

第十条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自觉搞好室内,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室外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素质和卫生习惯,爱护公用设施。

二条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对办公用房、机房、档案室等重点部位作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报于机关事务中心进行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a471f6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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