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版本
发布时间:2020-1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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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1499
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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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1499
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目前,美国约有2100个煤矿,煤矿从业人员10.87万人,其中矿工8.8万人。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2002―20xx年美国产煤分别为9.94亿吨、9.73亿吨、l0.1亿吨,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xx年创下新低,仅22人。 美国的煤矿业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漫长过程。近30年来,尽管《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第 2 页
生产管理 /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1499
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井工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8年根第 2 页
生产管理 /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1499
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改在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卫生署(英文缩写MSHA,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
《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要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救护队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都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救人要按MSHA的规定,每进展一步都要汇报,直至恢复生产或确认遇难人员无生还希望。
美国现有116支矿山救护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署的4支救护队和隶属于州政府的29支救援队,矿业安全与卫生署和州政府提供全额的资金支持,每个队伍每年约需25万美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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