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理的要求
1、事故分类:
按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影响的时间长度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2、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2)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检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4)质检总监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3)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6c0bc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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