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0]26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1
【实施日期】2010.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0〕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为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建设工作,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经认真调研,提出进一步深化基地业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地业务建设的组织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基地业务建设联席会议由我局、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基地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在我局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相关工作安排和协调等,研究基地业务建设重大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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