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园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利器、电源、药品、强腐蚀等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并保证其存放的安全。
三、电源插销要安在高处,暖水瓶、水壶、火柴、刀剪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暖气要有防护设施。
四、药品要有专人保管,内服药及外用药要分开存放。用药前要仔细核对姓名、药物及剂量,防止药物中毒、用药误差、过敏等事故。
五、严禁儿童把小刀、玻璃球、硬币、药物、炒豆、瓜子等带入园内,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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