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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领证注意事项>>>>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点)
一、现场确认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及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新阳路87号)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2828169。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在新阳路87号,位于新阳立交桥与新阳路小学之间,途经公交线路有3、35、40、57、58、79、202、205、208、501、606、706、804路等线路,到“新阳立交站”下车即到。)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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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起三个月内有效。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4.户籍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2)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3)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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