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投 资 学》第五章 证券一级市场投资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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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券一级市场投资
本章概述:证券一级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人以证券募集资金的发行市场,证券发行是证券交易的基础,发行人、投资人和中介人等要素构成了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基金证券等的发行。
学习目标:掌握股票、债券、基金发行的条件、价格的确定,及其程序。
第一节 股票发行与承销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初次发行的条件
(1)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行人在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行条件
除满足初次发行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2)近三年连续盈利。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募足,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用途相符,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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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