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2 15:5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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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中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制定保健老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镇卫生院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生局对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产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意思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镇卫生院报告,同时,校长向县教育局报告。

延寿县中和中学

2020年2月10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dc7fc0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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