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发布时间:2019-03-13 17:41: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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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726

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

为全面实现和田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71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3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个可持续,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按照应治尽治和消除违法排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实现和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编制原则。

1)完成总目标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自治区确定的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要求,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物特性,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重点,切实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

4)守法原则。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防治和消除各类违法排污现象。

5)可行性原则。根据自治区总量控制安排,结合排污单位实际,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单位和项目,明确具体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6)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污染源实行全口径管理。

二、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地区须削减化学需氧量7677吨、氨氮962吨、二氧化硫4334吨、氮氧化物4329吨,污染物强度降至化学需氧量3.42公斤/万元、氨氮0.53公斤/万元、二氧化硫8.23公斤/万元、氮氧化物18.14公斤/万元。

2011年和2012年,全地区已削减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545吨、氮氧化物413吨。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的年度考核原则,我地区十二五后三年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平均每年须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560吨、氨氮320吨、二氧化硫1300吨、氮氧化物1440吨以上,才能达到自治区规划指标要求。

三、主要减排措施

(一)减排项目

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根据十二五规划,策勒县城排水改扩建二期工程、民丰县城排水改扩建二期工程、墨玉县污水二级处理工程、于田县污水处理厂、和田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将于2013年完成(自治区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

2、工业企业污水治理项目。2013年,完成乌鲁木齐市考科曼食品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于田县成祥酿造厂、墨玉县宝地冷饮厂、和田市昆仑造纸厂、皮山县杜瓦阿其克苏塔格煤矿、和田玫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田杜瓦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材厂等企业污水治理。

3、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策勒县利民集中供热有限责任总公司(原和田南疆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策勒分公司)1号、3号供热点脱硫治理工程;关闭和田杜瓦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材厂石灰窑;完成墨玉县维吾尔医院及制剂室锅炉煤改气项目(2012年未完成项目)。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在运营的建材企业进行梳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的企业列入结构减项目要求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砖瓦企业全面启动脱硫、脱硝工程,近期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在2013年完成脱硫、脱硝工程,投入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内。

(二)管理减排

1、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和监管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增强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强化在线监测对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管作用,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治污设施的投运率,达到管理减排的目的。

2、加强全口径管理。各县市要加强水泥、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的全口径管理,严格要求本县市辖区内所属重点行业企业,按月上报全口径报表,并经县市环保局审核后按季上报地区环保局。

3、加大监察监测力度。要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月开展环境监察,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发现问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按季开展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加大监测频次,实行按月监测。

4、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各县市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并列入各县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重点控制区总量控制任务。

1十二五期间,全地区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总量要控制在155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控制在1062吨以内。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

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废水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全地区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化学需氧量总量要控制在1.82吨;氨氮排放总量要控制在0.20吨以内。地下水富藏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与水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或地下水富藏区内。

2、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要求,新增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新增污染源在投产后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将用该新增污染源的超标排放量,扣减该县市十二五期间取得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不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可从地区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不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和地下水富藏区内的有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所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指标,可从地区十二五减排潜力企业的减排量中申请使用。

附件:1.和田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

2.2013年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减排计划分配表

3.2013年和田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增减计划汇总表

附件1

和田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

污水处理厂项目

减排项目名称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污水量(吨/日)

处理设施进口浓度

mg/L

处理设施进口浓度

mg/L

处理设施出口浓度(mg/L

处理设施出口浓度(mg/L

执行的排放标准

mg/L

执行的排放标准

mg/L

预计削减量(mg/L

预计削减量(mg/L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baaf0f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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