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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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工作指南(试行)一、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体系 (一)技工院校免学费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
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 54号)精神,我省进一 步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技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 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加快发展 技工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
(二)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 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公办、行业企业办和 民办的技工院校。
各技工院校经批准设立和备案的分校分教点,招收全日制学 籍学生且仅具有单一技工院校学籍的,在管理体制上属于上下级 直接管理关系,实行招生就业统一,教学计划统一,管理规定统 一,工作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 “五个统一”管理,可以按规 定程序申请免学费资助。
未实行“五统一”管理的分校分教点不能申请免学费资助, 对采用外承包或委托代管以及其它变通的形式的合作点,或以中
学、电大、成考、培训机构等为主体桂技工院校学籍的联合办学
点也不允-22-
许申请。
(三)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界定。
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 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1? 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
(粤财教 对外省的
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涉农专业的范围为教育部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职成 ,2010? 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中“农林牧渔类”的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 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 业等3个专业。涉农专业设珞要经省厅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同意, 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符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 录》或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 容和培养学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
5%比例确定, 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 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
5.父母双方或一
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23-
丧失劳动能力。
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 即按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进行培养的学生。对半工半读等非 全日制学籍学生,以及校企合作报读技工院校的在职人员,不得 列入技工院校免学费范围。
各学校招收免学费学生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对违规招收 免学费学生、擅自设珞涉农专业,或突破专业培养能力随意扩大 招生的,省将不予安排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 自行承担。
(四)免学费资助标准和财政资金分担。
免学费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技工院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 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 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 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 数的一定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省财政对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资助学生人数 的30%安排补助资金。各地可以国家和省规定基础上,提高财政 补助比例。
省财政对省属技工院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 3500元,并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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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 (粤价,2008? 150号)规 定的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表 1)。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表 2)。 表1: 类别
专业
国家重点学校
折算系数
省重点学校
省一类学校
普通学校
技工类 表2: 类别
一>工种 局耗材工种
1.00 1.23 1.00 1.23 0.97 1.17 0.94 1.14 专业
国家重点学校
补助标准
省重点学校
省一类学校
普通学校
技工类
一>工种 局耗材工种
3500 4300 3500 4300 3400 4100 3300 4000 注:高耗材工种按粤价,2008? 150号和粤价,2010? 168号文件规定的范
围进行界定
省财政对地方技工院校的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元。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省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 政负担;地方所属学校所需经费,不分生源,按照学校所在地安 排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
公办技工院校不得收取享受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免学费 补助不包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此三项可以按规定标 准向学生收取)。对在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25 —
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免除学费补助标准给予 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 可以按规定另外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技工院校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技工院校申报操作程序。
(1各技工院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制 度和操作流程。
(2学校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
和相关资助政
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 三年级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由申请或进行确认;
(3学校通知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申请及退费手续;
(4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初、 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办理入 学注册手续,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在 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备案。
(5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在新学年 新生入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 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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