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4-19 05:34: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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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生的实施细则(试 行)(北化大校教发[2003]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因材施教”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保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选拔部分优秀生(含特长生,下同),实施优秀生重点培养战略,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优秀生的选拔与培养实行滚动淘汰机制。第二章 优秀生的选拔标准与程序第三条 优秀生的必要条件是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第四条 优秀生的选拔分三轮,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第一轮选拔对象为全校新生;第二轮选拔对象为二年级本科生;第三轮选拔对象为三年级本科生。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必要条件的新生和在校生,可以通过教授推荐、竞赛获奖或平时成绩等方式被确定为优秀生推荐对象。第六条 第一轮初选采取综合性的能力测试,并结合入学分级考试,按考试成绩加权确定。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新生可以免试;第二轮和第三轮初选依据在校生的平时成绩,按累计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第七条 教务处在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后,提出不超过本届总人数5%的初选名单,张榜公示1周。同时,各学院组织由教学院长任组长的专家小组,在1周内对本学院的初选人进行面试,全面考核其综合素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选人名单,签署学院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生名单,并结合公示期的反馈意见,提出本年度优秀生名单,报请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7a38a3b0717fd5360cdc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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