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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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预案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校应对各种考试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各类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考生利益,促进公平、公正,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按》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指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而影响正常考试秩序的事件;二是指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而破坏正常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甚至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考试及其相应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工作原则
1重在预防原则。做好考试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须坚持统一思想、充分准备、防范在先,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即时反应原则。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即时上报,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关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疏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应对举措。
4.依法处置原则。在尊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基础上,对考试安全事件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合法适当。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领导小组是学校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学校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考试组织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考试安全事件工作应急预案。
2.在本校有考试安全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考试安全事件有关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汇总、核查考试安全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提供依据。
2.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科室具体实施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向外信息发布工作。4.承担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教务处成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具体领导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
四、考试安全事件及其应急预案(一)第一类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考试过程中,有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
应急预案: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派人将考生送往校医院,校医院视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处理。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2.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
应急预案: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起用备用电源,使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立即与供电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根据领导小组及上级的指示,做出考试延时或停考等其他处理决定。
3.如遇地震、火灾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4.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应急预案:立即汇报,并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人员疏散或者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及疫情扩散。
5.在国家级、省级考试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学校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应急预案: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学校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第二类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应急预案:考场工作人员将情况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联系各级各类考试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并根据实际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应急预案:考场工作人员要报告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做好情况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由于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向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可立即终止考试,或者启用备用试卷。
4.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应急预案: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5.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考试安全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考试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长:高雷
副组长:胡中伟、卢占明、杜艳光员:段庆光、马艳梅、各班班主任

长春市第八十五中学小学部201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357a64524de518974b7d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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