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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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7]129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1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矿区办事处:
新修订的《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11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甘政办发〔201020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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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0号)和民政部印发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第21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社会组织也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甘肃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还存在自律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手段单一、执法监察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违章经营、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甚至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因此,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同执法监察机制。
二、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形式 2 / 3





(一)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格局。着力完善社会组织监察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的清理力度,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形式。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年度报告)、随机抽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开展。
1.日常监管。在日常管理中,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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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114d1f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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