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9年9月公司法期末考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8-22 14:36: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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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单选1-5DBABA6-10CDDCB11-15DBCBC16-20CBDBC二不定项1ACD2AC3ABC4ABCD5BCD6ABC7ABC8CD9ABC10AB三判断1234×5×6×78×910四简答题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方式的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2、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意图来看,前者重在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后者则侧重于对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条件,较多的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务求缜密,公司资本力求确定;采用授权资本制的国家,法官的司法判决可以创设法律,因成文法不兴所产生的漏洞,基本上是依靠判例法来弥补的。3、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92dba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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