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三会一课内容

发布时间:2018-11-22 21:13: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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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三会一课内容

  党建工作三会一课详细解读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健全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3.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6)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4.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按照以下要求:(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2)会前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3)出席人员应会前在出勤本上签到;(4)要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的发表意见和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机会;(5)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6)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7)相关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已备待查。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至两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4)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支部委员会要求:(1)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2)会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3)认真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2)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3.党小组会要求:(1)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2)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3)要认真做好记录;(4)对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在小组会上宣读。

  四、党课

  1.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党建知识

  基层党组织的概念和设置原则

  根据《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我们现在通常说的党的基层组织一般是指在企业、学校、机关、街道、乡、镇、村、产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原则一般是:

  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超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党小组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党课制度: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进行党风、党纪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党费的收缴管理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每月一次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逐人为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收据。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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