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公务

发布时间:2019-03-06 01:42: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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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4]242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242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坚持走科技领先、节能环保、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新型农机化发展道路,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务员局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农机系统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

2.表彰名额: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由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56个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评选表彰先进集体40个。

(二)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中从事农机工作满4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2.表彰名额: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由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54个候选人,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农机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和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3.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团结力凝聚力战斗力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务实清廉,保持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4.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稳定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5.5年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农机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为本单位发展作出了显著的贡献,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道德高尚、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健康的个人生活情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5年来曾受到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5.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各市、县(市、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并认真填写推荐公示表(附件89),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科、处级领导干部的,还须征求市、县(市、区)分管领导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附件67)。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科、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总人数的25%以内。各市科、处级领导干部推荐不得超过1名,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各市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推荐名额的60%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67),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推荐审批表、公示表可到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snj.gov.cn)下载。

各市的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4101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各单位呈报材料、确定初步人选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重点考察,最终研究确定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江苏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 “江苏省农机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孙本领、吕瀚

联系电话:025-********83275147

电子邮箱:jsnjrsc@163.com

附件:1.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9.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公示表

10.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486

附件1

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徐顺年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周广侠 省公务员局局长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鹤飞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景启坚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卓 炜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

处长

张劲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朱碧波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

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卓 炜(兼)

副主任:李 榕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吕 瀚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孙本领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6ccef7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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