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范本(doc 57页)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适应盐城市发展环境与功能定位的变化,实现“在苏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将盐城主城区建设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4、《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7、《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 [2002] 35号)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
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1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规[1994]36号)
1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3)
13、《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4、《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3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中采用“楷体字”表示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4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保障。
2、结合江苏省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沪宁的“四沿”发展思路,突出制造业在盐城的地位和作用,并在空间上落实“以工兴市”发展战略。
3、应对盐城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构建主城区长远发展框架,增强规划的弹性。
4、内涵提高和功能完善并重,塑造平原地区城市特色,突出城市个性。
5、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5条 规划重点
1、研究盐城市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协调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关系。
2、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盐城城市特色。
3、研究区域交通变化和家庭汽车发展对城市布局的影响,构筑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空间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即盐城市行政区范围,包括盐城市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市的全部,总面积14983平方公里。
市区指亭湖区和盐都区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728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宁靖盐高速公路及其东延段、徐淮盐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范围加上新兴镇区,总面积423平方公里。
第7条 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包括盐城市区的全部,总面积1728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2007年;
中期:2008—2013年;
远期:2014—2020年;
远景:展望X年。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9条 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
近期(2007年):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东台、大丰、市区超过苏中平均发展水平,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建湖、射阳、阜宁达到苏中平均发展水平;滨海、响水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速度向前发展,提升在苏北的位次。
中期(2013年):在苏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远期(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建成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生态市。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 现状 (2002年) | 近期 (2007年) | 中期 (2013年) | 远期 (2020年)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673 | 1200 | 2500 | 4900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 1020 | 2000 | 3700 | 8200 |
三次产业结构 | 27:40:33 | 18:46:36 | 13:50:37 | 10:52:38 |
第11条 富民目标
指标名称 | 现状 (2002年) | 近期 (2007年) | 中期 (2013年) | 远期 (2020年)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美元) | 880 | 1230 | 2000 | 3900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美元) | 460 | 650 | 1000 | 1950 |
第12条 社会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 现状 (2002年) | 近期 (2007年) | 中期 (2013年) | 远期 (2020年) | |
市域总人口(万人) | 795 | 750 | 730 | 721 | |
城市化水平(%) | 32.9 | 40 | 48 | 55 | |
每万人拥有小汽车数(辆) | 20 | 100 | 500 | 1000 | |
固定电话普及率(%) | 23 | 25 | 30 | 35 | |
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 18 | 20 | 25 | 30 | |
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 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20 | 30 | 32 | 35 | |
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 | 1.0 | 1.6 | 2.0 | 2.4 | |
每万人科技人员数(人) | 240 | 400 | 600 | 800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6.24 | 4 | 3.5 | 3 | |
城镇职工 社会保障 覆盖率(%) | 养老保险参保率 | 79.5 | 88 | 95 | 100 |
失业保险参保率 | 91.9 | 95 | 98 | 100 | |
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9 | 95 | 98 | 100 | |
第13条 环境保护目标
指标名称 | 现状 (2002年) | 近期 (2007年) | 中期 (2013年) | 远期 (2020年) |
总体空气质量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优于二级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98 | 100 | 100 | 100 |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51 | 70 | 80 | 9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和综合利用率(%) | 91 | 95 | 98 | 100 |
森林覆盖率(%) | 12 | 18 | 22 | 26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8.6 | 10 | 11 | 12 |
近海海域水质 | 三类 | 三类 | 三类 | 优于三类 |
第14条 城市建设目标(主城区)
指标名称 | 现状 (2002年) | 近期 (2007年) | 中期 (2013年) | 远期 (2020年)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 16.8 | 18 | 20 | 25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平方米) | 12.7 | >18 | >19 | >20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 2.5 | >4 | >5 | >7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 210 | 250 | 300 | 350 |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 (千瓦时) | 180 | 250 | 400 | 500 |
燃气普及率(%) | 93 | 95 | 96 | 98 |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 城市化目标与战略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现状(2002年):795万人;
近期(2007年):750万人;
远期(2020年):721万人。
第16条 城市化目标
现状(2002年):城镇人口262万人,城市化水平32.9%;
近期(2007年):城镇人口300万人,城市化水平40%;
远期(2020年):城镇人口400万人,城市化水平55%。
第17条 县(市)人口和城市化水平
1、东台
近期:总人口110~115万人,城市化水平40~45%;
远期:总人口105~110万人,城市化水平50~55%。
2、大丰
近期:总人口70~75万人,城市化水平40~45%;
远期:总人口65~70万人,城市化水平55~60%。
3、射阳
近期:总人口100~105万人,城市化水平30~35%;
远期:总人口95~100万人,城市化水平45~50%。
4、建湖
近期:总人口70~75万人,城市化水平40~45%;
远期:总人口65~70万人,城市化水平50~55%。
5、阜宁
近期:总人口95~100万人,城市化水平30~35%;
远期:总人口90~95万人,城市化水平45~50%。
6、滨海
近期:总人口100~105万人,城市化水平25~30%;
远期:总人口95~100万人,城市化水平40~45%。
7、响水
近期:总人口55~60万人,城市化水平25~30%;
远期:总人口50~55万人,城市化水平40~45%。
8、盐城市区
近期:总人口140万左右,城市化水平55~60%;
远期:总人口140万左右,城市化水平75~80%。
第18条 城市化发展战略
做强中心城市盐城主城区,加快县(市)城区和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第19条 城市化战略实施途径
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2、加快工业化步伐,促进制造业现代化;
3、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扩大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4、重视行政区划调整,合理撤并乡镇。
第二节 城镇等级规模与定位
第20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规模 (万人) | 数 量 (个) | 城镇人口总数 (万人) | 占城镇总人口数比重(%) |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万人) |
>50 | 1 | 90 | 22.5 | 盐城市(90) |
20—50 | 6 | 165 | 41.2 | 东台(35);大丰(30); 阜宁(25);建湖(25); 射阳(25);滨海(25); |
10—20 | 1 | 15 | 3.8 | 响水(15) |
5—10 | 9 | 50 | 12.5 | 三仓镇;王港镇;秦南镇; 上冈镇;黄沙港镇;盐东镇; 益林镇;八滩镇;陈港镇 |
1—3 | 67 | 80 | 20.0 | (略) |
合 计 | 84 | 400 | 100.0 | |
第21条 一级城镇 —— 盐城主城区
江苏沿海中心城市,新兴工业城市,海洋经济服务基地。人口规模近期60万,远期90万。
第22条 二级城镇 —— 县(市)城区
东台:市域南部中心,江苏省东部沿海地区新兴工商业城市。配合沿海开发战略,积极开发高技术、高效益的新型产业,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城区人口规模近期25万,远期35万。
大丰:盐城市海洋开发前沿基地,全国生态示范城市。以绿色食品工业为特色,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城区人口规模近期20万,远期30万。
射阳: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盐城市海洋开发前沿基地。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综合实力。县城人口规模近期18万,远期25万。
建湖:县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盐城市域西部里下河地区中心。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视第三产业发展,强化地区综合性服务中心地位。县城人口规模近期18万,远期25万。
阜宁: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盐城市域北部中心。改造以食品、轻纺、机械、电器为主的传统工业,重视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商业服务职能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县城人口规模近期18万,远期25万。
滨海: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盐城市域北部沿海新兴工商城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以沿海工业和港口建设促进现代工业的发展,增强服务辐射功能。县城人口规模近期18万,远期25万。
响水:县域及连云港南部边界地区经济中心,水陆交通枢纽。发展海洋产业,巩固以食品、轻纺为主的基础工业,提高社会、文化、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县城人口规模近期10万,远期15万。
第23条 三级城镇 —— 重点中心镇
1、海洋开发基地型:射阳黄沙港镇、响水陈港镇、大丰王港镇、东台三仓镇,镇区人口规模5~10万人。
2、现代工业型:射阳盐东镇、市区秦南镇、阜宁益林镇、滨海八滩镇,镇区人口规模5~10万人。
3、贸易型:建湖上冈镇,镇区人口规模5~10万人。
第24条 四级城镇 —— 一般建制镇
东台保留14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大丰保留7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射阳保留10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建湖保留6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阜宁保留11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滨海保留7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响水保留5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盐城市区保留7个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第25条 城镇空间组织
1、内陆城镇发展轴
依托204国道、沿海高速公路、沿海铁路、通榆运河等构成的交通走廊,串联盐城主城区、东台城区及阜宁、滨海、响水县城。
扩大沿线城镇规模,提高发展水平,形成盐城市域内城镇集聚、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增长主轴线,带动市域全面发展,为江苏省“海上苏东”开发奠定基础。
2、临海城镇发展轴
依托陈李公路和海防公路等交通走廊,串联大丰城区、射阳县城及黄沙港、陈港、王港、三仓等重点中心镇。
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带动沿线区域发展,为海洋开发提供依托;建设陈家港、滨海港、射阳港和大丰港,提高港口等级和综合运输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东台、射阳、大丰、黄沙港四大林场和麋鹿、丹顶鹤自然保护区为基地,建设沿海林带。
3、远景城镇发展轴
依托徐淮盐高速公路、新长铁路、盐淮一级公路、大丰港疏港运河等构成的交通走廊,培育横向城镇发展轴(即远景全省徐宿淮盐城镇聚合轴的盐城段),串联建湖县城、盐城主城区、大丰城区、王港等城市和重点中心镇。
加强东西向城镇联系,强化沿线节点城镇发展,加强对外交通设施建设,扩大大丰港腹地范围,促进沿海开发。
第三节 城乡空间利用
第26条 城乡空间利用原则
1、坚持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贯彻“以整体协调发展为基本,以土地利用为重点”、“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
2、空间上实现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城镇工业区集中,居住向城镇居住小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3、确保各级城市拓展用地的需求,适时进行小城镇建设空间的调整与合并,实现城镇、产业发展与空间供给的优化。
4、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数量,力争占补的动态平衡。
5、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空间的可持续利用。
第27条 建设空间
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约475平方公里(按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计算),村庄建设用地325平方公里(按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人计算),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800平方公里,预留200平方公里建设备用地。
第28条 农业空间
耕地总量稳定在800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70000公顷。
第29条 生态敏感空间
盐城市生态敏感空间主要包括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2个自然保护区,射阳河口游览区、东台弶港沿海东沙游览区、灌河口游览区、建湖九龙口湖荡风光游览区、盐城西郊大纵湖渔家休闲度假区等5个风景旅游区,以及海岸带、河湖水库、干渠、水源地和文化遗产等,生态敏感空间范围内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同时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海洋开发
第30条 海洋开发指导思想
协调沿海港口、临海工业、沿海城镇建设和滩涂垦植、海洋水产业、沿海旅游业发展的关系,有序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上盐城”的战略目标。
第31条 海洋开发基本方针
1、坚持科技兴海,提高海洋经济中的科技含量,加快发展海洋高新技术。
2、坚持市场导向,把海洋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寻求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3、坚持海陆并举,通过海洋开发促进陆地经济的发展,实现海陆共同繁荣。
4、坚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走多元化开发的道路。
5、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
第32条 海洋开发重点
1、发展以滩涂围垦、中低产田改造、滩涂种植业、滩涂畜牧业和滩涂林果业为重点的滩涂农林牧业。
2、发展具有盐城特色的水产品养殖、冷藏和加工业,实现海洋渔业质和量的提升。
3、发展以海洋盐业、石油、盐化工业、基础原材料等为特色的临海工业。
4、建设大丰港、射阳港、滨海港、陈家港港口工业开发区和滩涂农业综合开发区。
5、建设以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市场中介为主要职能的海洋经济服务基地。
6、建设以海涂自然原始生态为主要景观特色的沿海旅游带,发展休闲度假和运动旅游。
第五节 市域基础设施
第33条 综合交通体系
1、铁路
新长铁路在市域内设市级客站与货场各1座、县级站5座、小站18座及1个机务段。
建设沿海铁路,在新兴北设编组站;建设大丰港、射阳港铁路专用线。
2、公路
建成以沿海高速公路、宁靖盐高速公路、徐淮盐高速公路、204国道(一级)、226省道(一级)、231省道(一级)、234省道(一级)、326省道(一级)、327省道(一级)、328省道(一级)、329省道(一级)、233省道(一级)、331省道(一级)、332省道(一级)、333省道(一级)、229省道(一级)、盐兴公路(一级)、海防公路(一级)为骨架的干线公路网络。
3、内河航道
构筑“五纵六横”的内河航道网络,五纵分别是通榆运河(三级)、串场河(五级)、泰东河(三级)、盐邵线(五级)和建口线(五级);六横分别是灌河(三级)、大丰港疏港运河(三级)、苏北灌溉总渠(五级)、射阳河(五级)、盐宝线(五级)和冈合线(六级)。
4、航空
保留盐城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C级省内支线机场。
5、沿海港口
重点建设大丰港;配套完善射阳港;开发建设陈家港、滨海港;弶港建设为渔业生产基地。
6、综合运输通道
形成“十”字形综合运输通道。横向运输通道包括徐淮盐高速公路、331省道、新长铁路、大丰港铁路专用线、大丰港疏港运河;纵向运输通道包括沿海高速公路、204国道、沿海铁路和通榆运河。
第34条 水资源
1、水资源评价
平水年可利用水资源:地表径流水可利用量为21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为2.2亿立方米,外来水可利用量为24亿立方米。
中旱年可利用水资源:地表径流水可利用量为11.5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为4.9亿立方米,外来水可利用量为21亿立方米。
2、水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通榆运河、泰东河、蟒蛇河、废黄河—中山河、射阳河等水源输水廊道。
第35条 供水系统
1、用水量
近期:市域总用水量为226万m3/日,其中城镇用水量为148万m3/日,乡村用水量78万m3/日。
远期:市域总用水量为338万m3/日,其中城镇用水量为266万m3/日,乡村用水量72万m3/日。
2、区域供水
实施盐城主城区水厂、县(市)城区水厂、重点中心镇水厂三级供水管理模式,一般乡镇不再设水厂。
第36条 防洪
1、流域防洪
海堤及灌河口:实施沿海堤防达标建设。
废黄河:整治下游入海口段及上游险工患段,加固沿线防洪建筑物,安全排泄区间涝水。
苏北灌溉总渠南堤:近期按100年一遇标准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远期提高到300年一遇标准。
里下河地区骨干工程:遵循“上抽、中滞、下排”的方针,按照“大引、大排、大调度”的思路实行综合治理。
2、城市防洪
盐城主城区:防洪标准到2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东台城区: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20年一遇。
大丰城区: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建湖县城: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射阳县城: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阜宁县城: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滨海县城: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
响水县城:防洪标准50年一遇,排涝标准10年一遇。
第37条 供电系统
1、用电负荷
近期最高负荷1077MW 左右,远期最高负荷2600MW 左右。
2、电厂
陈家港电厂360万kW,滨海电厂360万kW,大丰电厂360万kW,射阳港电厂二期工程扩建2×30万kW,盐城发电厂扩建一台12.5万kW机组。
3、500kv变电所
500kv盐城变:主变容量3×75万kVA
500kv盐南变:主变容量2×75万kVA
500kv盐北变:主变容量2×75万kVA
4、220kv变电所
(1)盐城主城区
220kv盐城变: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新城变: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西南变:主变容量2×18万kVA
220kv东郊变:主变容量2×18万kVA
220kv东南变:主变容量2×18万kVA
220kv盐都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盐都变(B):主变容量1×12万kVA
(2)东台
220kv红光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东台变(B):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东台变(C):主变容量1×12万kVA
(3)大丰
220kv裕民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大丰变(B):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大丰变(C):主变容量1×12万kVA
(4)建湖
220kv陈堡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建湖变(B):主变容量2×12万kVA
(5)阜宁
220kv海翔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益林变(B):主变容量2×12万kVA
(6)射阳
220kv射阳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射阳变(B):主变容量1×12万kVA
(7)滨海
220kv南庄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八滩变(B):主变容量1×12万kVA
(8)响水
220kv响水变(A):主变容量2×12万kVA
220kv响水变(B):主变容量1×12万kVA
第38条 供气系统
1、气源
以盐东天然气为主,预留“西气东输”天然气接口。
2、发展目标
近期形成民用为主、工业为辅、工民并进、储备项目、滚动发展、初成体系的格局。
远期形成天然气发电为主、天然气化工起步、民用天然气完善提高的格局。
第39条 信息化建设
1、市域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35%,程控交换机容量达到252万门。
2、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部/百人。
3、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0%。
第六节 重点空间开发建设管治
第40条 海岸带
坚持海洋资源和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保护海洋渔场;限制海岸带内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滨海旅游项目,除港口、码头、盐场、保护区、滨海旅游设施外,原则上禁止兴建其它生产性建筑与居民点;保护海堤及护堤林带,海堤外禁止生产性建筑项目,严禁乱砍滥伐;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好海岸带内生态环境;合理开发滩涂荒地资源,匡围海堤外高滩、低滩,发展养殖业。
第41条 自然保护区
保护淤长型海涂湿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区旅游建设项目和旅游服务设施的论证评价和审批制度,为野生动物提供生息保护地;建立缓冲区,旅游开发项目应布置在缓冲区外缘,并与保护区之间建立隔离带;严禁保护区内偷猎和打猎。
第42条 里下河水网区
建设清水通道,严格控制水质,保证饮用水源供给;控制新的污染源,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发挥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湖面养殖密度,防止水体的富营养化和病虫害的发生;调整产业结构,推广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旅游。
第43条 渠北与堤东沙土区
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综合治理效益。
第44条 水源地保护区
在取水口上、下游100米范围内建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下游1000米、陆域200米范围内建立二级保护区,按国家和省有关水源保护区要求加以严格保护。
第七节 区域协调发展
第45条 与南通市的协调
协调构筑“盐城—南通—上海”通道,接受上海辐射;协调大丰港与南通市域沿海港口功能,促进江海联动发展;协调建设通榆运河饮用水源工程。
第46条 与泰州市的协调
协调完成“引江河—泰东河—通榆运河”的江苏省东线供水工程,引长江水至盐城,解决盐城水资源问题;共同开发大纵湖,治理水环境;协同疏浚、整治建口线。
第47条 与扬州市的协调
协同开发九龙口湖荡风景旅游区,共同治理水环境;联合疏浚、整治盐宝线、盐邵线等航道。
第48条 与淮安市的协调
协调大丰港疏港运河等交通设施建设,扩大沿海港口腹地;协调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等航道的建设整治;联合开发九龙口湖荡风光旅游区,加强环境保护;协调控制500KV盐城变与淮安变的输电通道。
第49条 与连云港市的协调
协调陈家港与连云港的功能,作为连云港港口体系的补充,谋求共同发展;协同开发灌河,共同治理入海口拦门沙,发挥航运功能;协同建设沿海铁路、沿海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沿海地区发展;协调控制连云港田湾核电站至500kV盐城变的北电南送通道;共同推进江苏省东线引水工程建设,解决盐城、连云港地区淡水资源缺乏问题,提高供水可靠性;协调实施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尾水通道工程;整合沿海旅游资源,协调开发开山岛,建设灌河口游览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联合创建海洋自然保护区。
第四章 市区
第50条 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市区范围内总人口139万人,城镇人口110.5万人,农村人口28.5万人,城市化水平79.5%。城镇人口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90万人,重点中心镇人口5万人,一般建制镇人口15.5万人。
2、用地规模
市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32.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7.6平方公里,重点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平方公里,一般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8.6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7平方公里。
第51条 产业空间布局
1、农业空间布局
将农业空间作为绿色开敞空间重点保护,鼓励发展都市型、生态型、观光型农业,形成环境优美的郊区农业。
2、工业空间布局
优化整合乡镇工业组团,鼓励同类产业相对集中布置,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点源污染控制,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避免工业发展对水源地、风景区、文物古迹和居住区的干扰。
3、第三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区域性商业、物流业发展,强化旅游、休闲功能,培育房地产业,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商业和流通业。
第52条 镇村建设
1、秦南镇
重点中心镇,镇区人口5.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集中在盐金公路以北布置,主要向南、向西发展,形成东居西工的布局结构。
2、伍佑镇
镇区人口2.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在204国道以西布置,主要向西向北发展,布局结构为北居南工;严格控制有水体和气体污染项目的建设。
3、南洋镇
镇区人口2.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在沿海高速公路以西布置,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适度向西发展,布局结构为北居南工;注重与高速公路道口、机场的协调。
4、新兴镇
镇区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主要在204国道与串场河之间拓展,布局结构为北工南居;利用交通优势,重点发展与城市物流相关的产业。
5、龙冈镇
镇区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3.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主要跨越蟒蛇河向南拓展,布局结构为东居西工;严格控制水体污染项目,保护城市饮用水水质。
6、大冈镇
镇区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3.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主要在宁盐一级公路与宁靖盐高速公路之间发展,布局结构为东居西工;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布局,提高吸引辐射能力。
7、大纵湖镇
镇区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依托老镇区向西、向北发展,工业用地布置在镇区西北方向。加强蟒蛇河水体保护,加强大纵湖风景区规划与建设。
8、郭猛镇
镇区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集中在盐金公路以南布置,主要向东、向南发展,形成西居东工的布局结构。
9、农村居民点
保留以撤消的集镇镇区为主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95平方米,不得新建工业项目。
第53条 交通设施
新长铁路两侧控制100米宽防护绿带;高速公路两侧控制100米宽防护绿带,同时控制立交用地;204国道、229省道、盐兴公路、231省道、234省道、331省道、332省道两侧各控制50米宽防护绿带;通榆运河两侧控制500米宽生态绿带,新洋港、蟒蛇河、皮岔河、串场河等主要河道两侧控制50米宽防护绿带。
在徐淮盐高速公路南侧控制2公里宽的东西向区域性交通走廊,预留三级航道以连接京杭大运河与通榆运河,预留一级公路联系大丰港和淮安市。
严格控制盐城机场净空区内建筑物高度。
第54条 生态绿化建设
建设以大洋湾森林公园为主体的东郊风景区;严格保护蟒蛇河、通榆运河水源保护区;重视市区生态空间和廊道建设,以干线公路、铁路绿色通道为重点,农田防护林绿地为网络,将风景林地、沿河防护林带、交通走廊隔离绿带和农田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片、网的整体绿化系统,确保市区绿色开敞空间的比例不小于75%。
第55条 市政设施
1、垃圾处理场
在潘黄境内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720吨/日;在青墩境内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能力360吨/日,使用年限达到15~20年。
2、殡葬设施
搬迁现有的殡仪馆,迁至永丰境内。
3、供电设施
新建220kV西郊变,控制用地3公顷,220kV高压线走廊主城区内按35米控制,主城区外按50米控制。
4、天然气管线通道
沿小新河北侧布置天然气干管,两侧各控制50米保护绿带。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56条 城市性质
江苏沿海中心城市,新兴工业城市,海洋经济服务基地。
第57条 人口规模
现状(2002年):49.9万人;
近期(2007年):60.0万人;
中期(2013年):75.0万人;
远期(2020年):90.0万人。
第58条 用地规模
现状(2002年):48.5平方公里,97.3平方米/人;
近期(2007年):71.6平方公里,119.4平方米/人;
中期(2013年):89.6平方公里,119.5平方米/人;
远期(2020年):107.6平方公里,119.6平方米/人。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59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东至沿海高速公路,南至徐淮盐高速公路,西至宁靖盐高速公路,北至新兴镇区北侧,总面积约423平方公里。
第60条 空间形态
规划用地范围内形成“一城多镇”组团状空间形态,主城区建设用地保持“团块状”空间形态。
第61条 发展方向
重点向南,适度向西,推进河东,优化城北。
第62条 布局结构
主城区形成“一城六片”的总体布局结构,构筑“水绿盐城”特色的城市总体框架。
第63条 城市分区与建设控制要求
以通榆运河、新洋港、串场河、新河、西环路、世纪大道、青年路等主要河流、道路为界限,将主城区划分为城中、城南、城西、西南、城北、河东六大片区。
1、城中片区
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以商业服务和居住功能为主。
强化建军路、解放路沿线的城市中心功能;逐步搬迁调整现状工业,增加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环境质量;完善支路系统,增加机动车停车场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开发强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强化滨水空间建设,塑造城市特色。
2、城南片区
青年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新河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以居住和行政、文化、教育功能为主,保留悦达工业园和市开发区工业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完善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吸引更多人口入住;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设计研究,形成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
3、城西片区
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新洋港以南区域。以居住和生态保护功能为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重点加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适度开发居住用地,疏解老城人口。加强对蟒蛇河取水口的保护。
4、西南片区
西环路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徐淮盐高速公路以北区域。以工业为主,沿世纪大道布置物流、仓储、市场等服务功能。
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实施集中的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协调用地开发和自然水网的关系,创造优良环境。
5、城北片区
新洋港以北、通榆运河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南、串场河以东的区域。基本维持现状功能,沿204国道适度发展工业用地,在铁路货站附近布置集中的物流、仓储用地。
调整搬迁重污染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近期控制居住用地发展。
6、河东片区
通榆运河以东区域。居住、工业相对平衡的城市新区。
开发大道和世纪大道之间用地作为大型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加以控制,近期可作为生产性绿地;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
第64条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东至“东环路--新洋港--通榆运河”,南至南环路,西至“小马沟--聚亨路--大马沟--东进路--开发路--蟒蛇河--新洋港--串场河”,北至铁路货站。
第一节 居住用地
第65条 发展目标
实现“居者有其屋,户均一套房”的目标,规划居住用地319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6%,人均居住用地35.4平方米。
第66条 居住用地标准与比例
高密度(人口毛密度350人/公顷)居住用地比例控制在20%左右,中密度(人口毛密度275人/公顷)居住用地比例控制在75%左右,低密度(人口毛密度100人/公顷)居住用地比例控制在5%以内。
第67条 居住用地布局
结合总体布局结构,居住用地主要分为城中、城南、城西、河东四大片区,适当保留城北片区居住用地。
盐城主城区居住用地分区一览表
片区 名称 | 居住 用地 总面积 (ha) | 中密度 | 高密度 | 低密度 | 可容纳 居住 人口 (万人) | ||||||
面积 (ha) | 比例 (%) | 人口 (万人) | 面积 (ha) | 比例 (%) | 人口 (万人) | 面积 (ha) | 比例 (%) | 人口 (万人) | |||
城中 | 1159.2 | 899.2 | 77.6 | 24.7 | 180 | 15.5 | 6.3 | 80 | 6.9 | 0.8 | 31.8 |
城南 | 1075.6 | 875.6 | 81.4 | 24.1 | 160 | 14.9 | 5.6 | 40 | 3.7 | 0.4 | 30.1 |
城西 | 353.2 | 208.2 | 58.9 | 5.7 | 120 | 31.3 | 4.2 | 25 | 7.1 | 0.3 | 10.2 |
城北 | 29.7 | 29.7 | 100.0 | 0.8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8 |
河东 | 572.4 | 379.4 | 69.4 | 10.9 | 175 | 30.6 | 6.1 | 0 | 0.0 | 0.0 | 17.1 |
合计 | 3190.1 | 2410.1 | 75.5 | 66.3 | 635 | 19.9 | 22.2 | 140 | 4.5 | 1.5 | 90.0 |
第68条 中小学配置
中学千人指标为70名/千人,老城区学校规模宜不少于18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新区学校规模宜不少于24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小学千人指标为70名/千人,小学规模宜不少于24班,老城区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新区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幼儿园千人指标为36名/千人,规模6~12班,占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
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校,其用地面积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规模标准执行。
第69条 其它公建配套设施
按社区建设要求,综合配置社区管理、文体活动、社区福利、社区医疗、社区环境、便民服务等设施。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
第70条 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12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2.5平方米。
第71条 行政办公用地
在开发大道沿线形成新的市级行政中心;保留盐都行政中心;保留老城区内城区行政办公机构;各工业园区布置集中的办公管理机构。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3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人均1.4平方米。
第72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形成“一个一级中心,二个二级中心,四个三级中心”的城市商业中心结构体系。
1、一级中心
瓢城中心:串场河、小洋河、黄海路围合的范围,服务于全市域乃至更大区域。
2、二级中心
青年路中心:青年路与解放路交汇地区,沿解放路布置,主要服务于主城区。
教育路中心:教育路与解放路交汇地带,呈街坊式布置,主要服务于南部新区。
3、三级中心
黄海路――以批发为主,主要为主城区服务,兼顾周边城镇。
铁路客站――指客运站前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服务于流动人口和周边居民。
河东北中心――位于河东地区北组团,主要服务于周围社区。
河东南中心――位于河东地区南组团,主要服务于周围社区。
保留大庆路沿线的现状金融保险业用地,形成盐城市金融街。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8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人均4.3平方米。
第73条 文化娱乐用地
更新完善现状文化设施,适当扩大规模。
结合各级中心建设,配建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市行政中心南迁,新建会展中心、群众艺术馆、海盐博物馆、少儿图书馆等文化设施。
强化基层文化馆、站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人均1.0平方米。
第74条 体育用地
改造老城区的市体育馆及其附属设施;加快市体育中心建设,提高承办体育比赛的能力。在南部新区建设新体育中心,使盐城远期具备承担国际单项赛事的能力。
加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6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人均0.7平方米。
第75条 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现状主要医疗卫生防疫设施用地,重点扩大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的规模。在开发大道、南部新区、河东新区各增设一所综合性医院。
按每10~15万人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0.7~1.5万人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人均0.5平方米。
第76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保留现状科研设计用地、盐城工学院新老校区和盐城师范学院校区用地。在西环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布置集中的现代教育园区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40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人均4.5平方米。
第77条 文物古迹用地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各类文物古迹设施。
整治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泰山庙)的周边环境;恢复陆公祠旧貌,建成地方名人纪念馆;修缮宋曹宅和抗大五分校旧址,结合旅游开发和爱国主义教育,对游客开放。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3%,人均0.03平方米。
第78条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宗教活动场所。将现状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用地合并,作为儿童福利院用地,在南部新城区新建社会福利院,占地不小于5公顷。
规划其它公共设施用地1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人均0.1平方米。
第三节 工业用地
第79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以工兴市”发展战略,培育企业性增长极,充分发挥工业化对城市化的促进作用。
第80条 布局原则
1、贯彻“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各级产业园区集聚。
2、鼓励同类产业相对集中布置,实行集中的基础设施配套。
3、退让滨河绿带,体现城市特色。
第81条 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276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7%,人均30.7平方米。
第82条 用地布局
1、城北工业区
新洋港以北工业用地,以二类工业为主,控制三类工业发展。加强对现状企业的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增用地主要满足老城区工业用地整合及重点企业扩展需求。
2、悦达工业区
青年路以南、大新河以北、文港路以西、串场河以东的区域。盐城重要的汽车制造基地。
3、经济开发区
大新河以南、串场河以东、范公路以西、纬十二路以北的区域。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等一、二类工业。
4、西南工业区
世纪大道以南、西环路以西的区域。重点发展纺织、轻工、机械等类型工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企业布局。
5、南洋工业区
通榆运河东侧,迎宾大道以南、经十路以东、东环路以西、纬四路以北的区域,以二类工业为主,一类工业为辅。
6、东南工业区
通榆运河东侧,经九路以东、东环路以西、盐渎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区域,以二类工业为主,一类工业为辅,作为大规模工业项目的选址用地。
第83条 现状工业调整
老城区内保留少量无污染的、对居住无干扰的工业企业,有污染又无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按规划要求置换为其它用地,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逐步外迁至规划工业用地,优化老城区用地结构,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第四节 仓储用地
第84条 用地指标
规划仓储用地17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人均用地2.0平方米。
第85条 用地布局
1、物流用地
规划布置综合性物流中心1处,位于铁路货站附近,发挥铁、公、水联运优势,建成区域性物流园区;规划布置专业性物流中心3处,分别位于宁靖盐高速公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南洋工业区东北角和东南工业区东南角,主要服务于周边工业区。
2、仓储用地
结合物流中心,设置集中仓储用地;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及成品中转库结合集中的工业用地布置;调整串场河、新洋港、蟒蛇河、小洋河等主要景观河道两侧的零散仓储用地;搬迁位于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仓储设施;危险品仓库集中到铁路货站附近的仓储用地。
第五节 特殊用地
第86条 军事用地
主城区内小规模军事用地予以保留;蟒蛇河水源保护区内的弹药库不予保留,迁至永丰境内。在跃马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新建军分区,原军分区用地按规划要求置换。
第87条 保安用地
河东的现状看守所不予保留,迁至青墩境内。
第八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88条 用地指标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41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人均用地4.6平方米。
第89条 铁路
新长铁路为国家Ⅰ级干线,盐城客运站位于大庆路与青年路之间,主站房面积2500平方米,广场面积为3.24公顷,正线东侧预留货场用地;新兴镇东侧建有货场和机务段。规划在新兴北预留一级三场编组站,接沿海铁路。
第90条 高速公路
1、沿海高速公路
规划在其与宁靖盐高速公路、徐淮盐高速公路相交处设枢纽互通2座,与城市快速干道网络通过步凤、南洋2座服务互通相连通。
2、宁靖盐高速公路
规划将其东延与沿海高速公路相交,在与沿海高速公路、徐淮盐高速公路相交处设枢纽互通2座,与城市快速干道网络通过马沟、张庄、新兴3座服务互通相连通。
3、徐淮盐高速公路
规划在其与沿海高速公路、宁靖盐高速公路相交处设枢纽互通2座,与城市快速干道网络通过西环路、204国道2座服务互通相连通。
第91条 干线公路
主要包括204国道、234省道、盐兴公路、331省道和229省道,均为一级公路。
第92条 公路客运站
扩建现状盐城客运站,占地约8公顷;新建五星客运站,位于青年路与范公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约5公顷;新建城东客运站,位于东环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约4公顷;新建盐都客运站,位于世纪大道与奋进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约3公顷。
第93条 公路货运站
规划建设中心货运站,位于青年路与范公路交叉口处,占地约5公顷;新兴货运站,位于新兴港区,占地约50公顷;城西货运站,位于盐渎路与奋进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约4公顷;南港货运站,位于南港区,占地约10公顷。
第94条 内河航道
规划通榆运河为三级航道,新洋港、大马沟、新河为五级航道,构成环城航道,疏解城区内部河流通航功能。取消串场河城区段通航功能,作为城市景观河道。
规划沿通榆运河建设新兴港和南港,占地分别为30公顷和28公顷。
第95条 航空
规划保留现状盐城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C级的省内支线机场。
第96条 物流园区
规划在新兴建设地区级物流中心,以市域范围为服务对象,占地50公顷。
在主城区东北角、东南角和西侧分别布置1处物流中心,服务于主城区,每处占地15~30公顷。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
第97条 客运交通政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小汽车交通,合理对待自行车交通,严格限制摩托车发展。
第98条 客运交通结构
公交占22%,小汽车占11%,摩托车占4%,自行车占38%,步行占20%,其它占5%。
第99条 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8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0%,人均20.3平方米。
第100条 道路等级
分为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
第101条 快速干道
构筑“四横三纵”的城市快速干道网络。“四横”分别为:北环路、世纪大道西段、迎宾大道和南环路东段;“三纵”分别为:西环路、范公路和东环路。
盐城主城区规划快速干道一览表
道路 名称 | 起 点 | 终 点 | 长度 (m) | 宽度 (m) | 横断面 类型 |
西环路 | 北环路 | 南环路 | 13190 | 70 | A1 |
东环路 | 黄海路 | 南环路 | 10540 | 70 | A1 |
南环路 | 西环路 | 沿海高速 | 13310 | 70 | A1 |
范公路 | 黄海路 | 204国道 | 15510 | 70 | A1 |
世纪大道 | 宁靖盐高速 | 西环路 | 4500 | 70 | A1 |
迎宾大道 | 沿海高速 | 东环路 | 6090 | 70 | A3 |
北环路 | 东环路 | 宁靖盐高速 | 15150 | 70 | A5 |
本表所列内容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102条 主干道
盐城主城区规划主干道一览表
道路 名称 | 起 点 | 终 点 | 长度 (m) | 宽度 (m) | 横断面 类型 |
世纪大道 | 西环路 | 东环路 | 8900 | 55 | C |
开发大道 | 西外环 | 东环路 | 13060 | 70 | A4 |
青年路 | 开发路 | 范公路 | 6320 | 70 | A2 |
建军路 | 盐马路 | 建军桥 | 3157 | 40 | G1 |
建军桥 | 高架桥 | 2003 | 42 | F | |
高架桥 | 东环路 | 2630 | 70 | A2 | |
解放路 | 通榆路 | 黄海路 | 12200 | 40 | G1 |
黄海路 | 建军路 | 1240 | 30 | H | |
建军路 | 大庆路 | 1450 | 40 | G1 | |
大庆路 | 南环桥 | 8480 | 60 | B | |
盐渎路 | 奋进路 | 东环路 | 9900 | 55 | C |
纬二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00 | 50 | D |
纬四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00 | 50 | D |
纬十二路 | 奋进路 | 东环路 | 10220 | 50 | D |
东进路 | 西外环路 | 范公路 | 8440 | 50 | D |
跃马路 | 青年路 | 南环路 | 6770 | 50 | D |
开发路 | 北环路 | 聚亨路 | 7260 | 50 | D |
经九路 | 建军路 | 南环路 | 9370 | 50 | D |
经十一路 | 建军路 | 南环路 | 9410 | 50 | D |
经二路 | 东进路 | 聚亨路 | 2730 | 50 | D |
盐马路 | 建军路 | 世纪大道 | 5060 | 46 | E |
小海路 | 建军路 | 黄海路 | 1170 | 40 | G4 |
西外环路 | 西环路 | 南环路 | 2830 | 42 | F |
通榆路 | 北环路 | 南环路 | 13750 | 40 | G4 |
黄海路 | 开发路 | 连盐高速 | 16900 | 40 | G1 |
大庆路 | 开发路 | 范公路 | 6370 | 40 | G2 |
盐北路 | 人民路 | 通榆路 | 1780 | 40 | G1 |
本表所列内容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103条 次干道和支路
盐城主城区规划次干道和主要支路一览表
道路 名称 | 起 点 | 终 点 | 长 度 (m) | 宽度 (m) | 横断面 类型 | 道路等级 |
鹿鸣路 | 西环路 | 通榆路 | 7160 | 40 | G3 | 次干道 |
文港路 | 黄海路 | 建军路 | 1750 | 30 | H | 次干道 |
建军路 | 纬九路 | 6590 | 40 | G2 | 次干道 | |
奋进路 | 奋斗路 | 南环路 | 9230 | 40 | G2 | 次干道 |
纬一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20 | 30 | H | 次干道 |
纬九路 | 奋进路 | 范公路 | 6350 | 30 | H | 次干道 |
纬十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00 | 30 | H | 次干道 |
纬十四路 | 奋进路 | 通榆路 | 6000 | 30 | H | 次干道 |
纬十五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50 | 30 | H | 次干道 |
潮声路 | 解放路 | 黄海路 | 2900 | 30 | H | 次干道 |
纬六路 | 奋进路 | 经七路 | 3590 | 30 | H | 次干道 |
纬七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10 | 30 | H | 次干道 |
经七路 | 鹿鸣路 | 南环路 | 3785 | 30 | H | 次干道 |
经十路 | 建军路 | 纬十五路 | 8325 | 30 | H | 次干道 |
经十二路 | 建军路 | 纬十五路 | 5265 | 30 | H | 次干道 |
人民路 | 黄海路 | 青年路 | 4770 | 30 | H | 次干道 |
聚亨路 | 奋进路 | 范公路 | 6170 | 30 | H | 次干道 |
鹤翔路 | 开发路 | 解放路 | 2990 | 30 | H | 次干道 |
胜利路 | 聚亨路 | 纬十四路 | 2935 | 30 | H | 次干道 |
经四路 | 纬六路 | 纬九路 | 2490 | 30 | H | 次干道 |
纬三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00 | 30 | H | 次干道 |
奋斗路 | 开发路 | 解放路 | 3200 | 30 | H | 次干道 |
经六路 | 解放路 | 鹿鸣路 | 5120 | 25 | I | 次干道 |
新西门路 | 建军路 | 聚亨路 | 6250 | 25 | I | 次干道 |
腾飞路 | 开发路 | 跃马路 | 3710 | 25 | I | 次干道 |
毓龙路 | 解放路 | 范公路 | 2970 | 25 | I | 次干道 |
沿河南路 | 开发路 | 青年路 | 4320 | 25 | I | 次干道 |
沿河北路 | 开发路 | 盐马路 | 2400 | 25 | I | 次干道 |
经五路 | 纬六路 | 纬九四路 | 2500 | 25 | I | 支路 |
通贤路 | 经九路 | 经十二路 | 1725 | 25 | I | 支路 |
纬八路 | 经九路 | 东环路 | 2300 | 25 | I | 支路 |
纬十一路 | 经十路 | 东环路 | 1880 | 25 | I | 支路 |
纬十三路 | 经七路 | 东环路 | 1915 | 25 | I | 支路 |
建军西路 | 黄海路 | 盐马路 | 1480 | 25 | I | 支路 |
经一路 | 世纪大道 | 聚亨路 | 1370 | 21 | J | 支路 |
经三路 | 开发大道 | 聚亨路 | 680 | 21 | J | 支路 |
经八路 | 世纪大道 | 聚亨路 | 1830 | 21 | J | 支路 |
南城河路 | 新西门路 | 通榆路 | 2580 | 21 | J | 支路 |
文苑路 | 育才路 | 潮声路 | 2970 | 18 | K | 支路 |
海龙路 | 黄海路 | 南城河路 | 2160 | 18 | K | 支路 |
跃进路 | 通榆路 | 范公路 | 1730 | 18 | K | 支路 |
第104条 道路横断面
盐城主城区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宽度 | 人行道及绿带 | 非机动车道 | 两侧分隔带 | 机动车道 | 中央分隔带 | |||
1 | A1 | 70.0 | 2*4.0 | 2*9.0 | 2*11.0 | 22.0 | 0 | |||
2 | A2 | 70.0 | 2*14.0 | 2*7.0 | 2*2.0 | 24.0 | 0 | |||
3 | A3 | 70.0 | 3(北) | 32(南) | 5(北) | 5(南) | 2(北) | 2(北) | 21.0 | 0 |
4 | A4 | 70.0 | 2*14.0 | 2*6.0 | 2*4.0 | 22.0 | 0 | |||
5 | A5 | 70.0 | 2*20.0 | -- | -- | 2*12.0 | 6.0 | |||
6 | B | 60.0 | 2*6.0 | 2*6.0 | 2*5.0 | 2*9.0 | 8.0 | |||
7 | C | 55.0 | 2*3.0 | 2*6.5 | 2*6.0 | 24.0 | 0 | |||
8 | D | 50.0 | 2*3.0 | 2*5.5 | 2*5.5 | 22.0 | 0 | |||
9 | E | 46.0 | 3(东) | 14(西) | 5.5(东) | 5.5(西) | 2(东) | 2(西) | 14.0 | 0 |
10 | F | 42.0 | 2*5.0 | 2*7.0 | 2*2.0 | 14.0 | 0 | |||
11 | G1 | 40.0 | 2*5.5 | 2*5.5 | 2*2.0 | 14.0 | 0 | |||
12 | G2 | 40.0 | 2*3.5 | 2*6.5 | 2*2.5 | 15.0 | 0 | |||
13 | G3 | 40.0 | 2*4.5 | 2*5.5 | 2*3.0 | 14.0 | 0 | |||
14 | G4 | 40.0 | 2*4.5 | 2*6.5 | 2*2.0 | 14.0 | 0 | |||
15 | H | 30.0 | 2*6.0 | ―― | ―― | 18.0 | 0 | |||
16 | I | 25.0 | 2*5.5 | ―― | ―― | 14.0 | 0 | |||
17 | J | 21.0 | 2*3.5 | ―― | ―― | 14.0 | 0 | |||
18 | K | 18.0 | 2*2.0 | ―― | ―― | 14.0 | 0 | |||
第105条 社会停车场
盐城主城区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指标取1平方米/人,则2020年社会停车场用地规模为90公顷。
盐城主城区主要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泊位数(个) |
1 | 黄海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 1.2 | 400 |
2 | 黄海路与通榆路交叉口 | 1.0 | 300 |
3 | 大庆路与盐马路交叉口 | 0.8 | 200 |
4 | 青年路与范公路交叉口 | 1.2 | 400 |
5 | 西环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 1.5 | 500 |
6 | 开发路与开发大道交叉口 | 1.0 | 300 |
7 | 解放路与盐渎路交叉口 | 1.0 | 300 |
8 | 通榆路与纬九路交叉口 | 3.0 | 1000 |
9 | 南环路与通榆路交叉口 | 1.2 | 400 |
10 | 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 | 1.5 | 500 |
11 | 南环路与经九路交叉口 | 1.0 | 300 |
12 | 纬十五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 | 1.2 | 400 |
13 | 开发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 | 2.0 | 600 |
14 | 经十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 1.2 | 400 |
本表所列内容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按服务半径200~300米布置小型社会停车场。所有新建、改造的公共设施、住宅小区等建筑必须按标准设置相应的停车泊位;对缺乏停车场地的已建公共设施、住宅小区等应逐步进行改造,满足停车要求。
第106条 常规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线网密度为2.5~2.8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辆/万人左右,公交平均运营车速大于20km/h,线路平均发车频率不超过6分钟。
规划公交保养场一处,位于通榆路与纬十二路交叉口处,占地约为25公顷。
第107条 轨道交通
沿解放路~开发大道~经十一路预留远景轨道交通线路,长度14公里,共设12个站,在黄海路和解放路、东环路和盐渎路交叉处设置轨道交通首末站,分别占地1公顷左右,中间站每处占地0.2~0.3公顷。
第九章 绿地系统
第108条 规划目标
近期:绿化覆盖率达到34%,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4平方米。
中期:绿化覆盖率达到3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6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远期:绿化覆盖率大于4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平方米。
第109条 绿地指标
城市绿地面积103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6%,人均11.5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69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4%,人均公共绿地7.7平方米。
第110条 城市公园
规划形成市级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两个层次,保证80%以上的居民在8~10分钟以内能够到达,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盐城主城区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 置 | 面积 (公顷) | 性质 |
1 | 人民公园 | 黄海路与解放路交汇处 | 26.8 | 综合性公园(含动物园) |
2 | 天妃公园 | 新洋港与小洋河交汇处 | 25.1 | 综合性公园 |
3 | 毓龙公园 | 毓龙路 | 3.0 | 综合性公园 |
4 | 迎宾公园 | 串场河与小洋河交汇处 | 14.0 | 休闲运动公园 |
5 | 大桥公园 | 建军路大桥两侧 | 11.0 | 观赏性公园 |
6 | 新世纪广场 | 盐都县政府南侧 | 17.5 | 市民广场 |
7 | 黄海公园 | 青年路与串场河交汇处 | 72.8 | 综合性公园 |
8 | 城南森林公园 | 市行政中心南侧 | 35.8 | 植物园 |
9 | 城西公园 | 西环路以西青年路以北 | 18.5 | 综合性公园 |
10 | 教育公园 | 职教园区东北侧 | 12.1 | 科技性公园 |
11 | 串场河公园 | 串场河与交汇处 | 35.7 | 综合性公园 |
12 | 河东公园 | 经三路与开发大道交汇处 | 18.3 | 综合性公园 |
13 | 城北公园 | 盐北路与通榆路交汇处 | 14.8 | 综合性公园 |
14 | 城标公园 | 串场河东世纪大道两侧 | 8.5 | 综合性公园 |
注:1、以上公园面积中包括水面面积;2、本表所列内容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111条 街头绿地
1、沿新洋港、串场河、新河两侧建设50米以上绿化带;沿蟒蛇河两侧建设20米以上绿化带;沿小洋河两侧建设15米以上绿化带;沿其它河流两侧控制10米以上绿化带,共同营造“水绿盐城”的城市特色。
2、将世纪大道与利民河、西环路与前进河之间用地建成带形街头绿地,丰富主要道路景观。
3、滨河绿化带在河道转变、桥头等位置,扩大成绿化节点,形成“点线相连”的绿化体系。
4、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实行“见缝插绿”,在各级公共设施中心、汽车站、火车站、市场、体育中心等人流集聚较为集中的地段,布置形式多样的绿化广场,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空间,每处占地面积2公顷。
第112条 防护绿地
1、宁靖盐高速公路、徐淮盐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100米宽的防护绿带;204国道、盐淮一级公路、宁盐一级公路等主要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绿带;快速路两侧控制宽度为2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
2、新长铁路两侧控制不小于30米宽的防护绿带。
3、变电所周围控制30~50米的防护绿带;高压线沿线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要求控制相应宽度的高压走廊;污水处理厂、热电厂周围控制20~30米的防护绿带。
4、有污染的工厂周边,设立不小于50米宽的卫生隔离林带;集中工业用地与生活用之间,设立不小于30米宽的卫生隔离带。
第113条 生产绿地
将新洋港以北、串场河以西、北环路以内的用地作为园林生产绿地,面积约200公顷。
第114条 生态绿地
1、将新洋港与老新洋港围合成的区域建成大洋湾森林公园,面积约180公顷。
2、沿通榆运河两侧建设500米宽的生态廊道。
3、在徐淮盐高速公路南部入城口处,建设南郊湿地公园,面积约90公顷。
第115条 其它绿地建设要求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园林式居住区绿地率提高5%。
3、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园林式单位绿地率在此基础上提高10%。
第一十章 城市特色
第一节 生态特色
第116条 湿地保护
保护东部沿海以珍禽和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海涂湿地,保护西部以九龙口和大纵湖为主体的湖荡湿地,维持优良生态环境。
第117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自然保护区为基地,保护物种自然栖息地,保持生物多样性。
第118条 “百河之城”建设
主城区建设中保留纵横交错的河网,加强综合治理,保障良好水质,形成生态廊道。
第二节 文化特色
第119条 新四军文化的传承
整治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泰山庙)周边环境,增建新四军与现代国防兵器馆、陈毅诗社、新四军将帅名人馆等设施,保护新四军江淮银行旧址,以展现新四军文化为主体实施建军路改造,打响红色文化品牌,创建革命历史文化名城。
第120条 海盐文化的挖掘
建设盐城海盐研究中心和中国海盐博物馆,成立国际海盐协会,举办国际海盐节,通过海盐文化挖掘提高盐城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
第121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以杂技、淮剧、工艺品等为代表的地方传统艺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保持盐城地方特色。
第三节 景观特色
第122条 滨水景观区
建设先锋岛文化核心景区,黄海公园和串场河南段现代风貌景区,迎宾公园和串场河中段滨河休闲景区,人民公园和新洋港西段亲水游乐景区,通榆河中段和新洋港东段生态园林景区,塑造各具特色的滨水景观。
第123条 景观轴线
1、横向景观轴
建设东西向的世纪大道、开发大道、建军路、迎宾大道、黄海西路等横向景观轴线。
2、纵向景观轴
建设南北向的解放路、开放大道、河东中心路等纵向景观轴线。
第124条 高层建筑布局
沿解放路、开发大道和瓢城中心、城南中心集中布置高层建筑,形成“二点二线”的高层集中区,丰富城市天际轮廓线。
第四节 产业特色
第125条 海洋经济服务业
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市场、中介、调控等方面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将盐城主城区建设成为海洋经济服务基地。
第126条 生态旅游业
突出以湿地为主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将盐城建设成为与环太湖旅游带、沿江旅游带功能互补的沿海旅游带的重要节点。
第127条 品牌企业
推进企业品牌与城市形象的结合,促进企业与城市的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一十一章 旅游规划
第128条 旅游发展目标
近期:将盐城市建设成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远期:1~2个景点达到国际水平,旅游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江苏省前列,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带动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第129条 旅游开发定位
1、旅游系统定位
将盐城定位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来进行开发,突出大众观光、生态旅游,辅以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专项旅游,使盐城成为中国东部沿海生态旅游首选城市,并逐步建成世界级的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
2、旅游资源定位
湿地资源为垄断资源,盐文化和其它人文景观资源为优势旅游资源。
3、旅游开发方向定位
近期定位为国家级湿地生态旅游基地,远期定位为世界级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130条 旅游总体布局
采取“三带一区”的总体布局,即东部沿海滩涂自然风光旅游带、中部通榆路沿线人文景观旅游带、西部里下河水乡民俗风情旅游带和盐城旅游服务中心区。
第131条 沿海滩涂自然风光旅游带
1、功能
湿地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会议、科考、特色美食。
2、主题
滩涂风光、回归自然、盐的历史。
3、开发重点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港旅游区、射阳河口游览区、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东沙蒋家沙游览区、滨海海堤风光游览区、灌河口游览区、海岸绿色廊道。
第132条 通榆河沿线人文景观旅游带
1、功能
爱国主义教育、修学旅游、宗教旅游、科考旅游。
2、主题
古镇风貌、文化遗存。
3、开发重点
东台西溪游览区、大丰人文景观游览区、阜宁城建新貌和抗战纪念游览区、滨海人文游览区、响水人文游览区。
第133条 里下河水乡民俗旅游带
1、功能
度假疗养、休闲娱乐、商务会议。
2、主题
湖荡风光、渔家情怀、民俗文化。
3、开发重点
大纵湖渔家休闲度假区、九龙口湖荡风光游览区、马荡水乡民俗游览区。
第134条 盐城旅游服务中心区
1、功能
盐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中心和依托,集吃、住、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2、主题
旅游服务、爱国主义教育、健身休闲。
3、开发重点
主城区游览区、便仓枯枝牡丹园、华都森林公园。
第135条 旅游业基本要素协调
1、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实施保护性开发战略;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旅游接待设施
实行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发展政策,形成高、中、低档协调配套,适应国际、国内旅游需求的住宿设施格局。
3、旅游交通
以公路和航空为重点,形成“安全、舒适、便利、快捷、经济、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
4、娱乐、购物、餐饮
提高文化娱乐设施档次,丰富游客旅行生活,增加旅游收入,改善城市旅游环境;建设规模性旅游市场,合理布局旅游商品购物点,形成统一、分级、连锁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发掘和弘扬盐城饮食文化精髓,完善美食街、小吃街,推广旅游连锁餐饮。
5、旅行社与旅游信息港
提高旅行社服务水平;加强旅游信息港建设,扩展现有旅游主页,建立盐城市专业旅游网站,实现与全球旅游网站的联接,开通旅游网络电子商务。
第一十二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保护
第136条 环境质量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
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农村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一级。
2、水环境质量
主要水体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所提出的水质目标;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90%,废水处理率达100%。
3、声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全市各县(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66分贝。
4、固体废物
保持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危险物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137条 污染物总量控制
近期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0%,远期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再增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大气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悬浮物排放量、挥发酚排放量、石油类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等九项。
第138条 综合整治目标
1、烟尘控制区覆盖面积与城镇建成区同步扩大。
2、严格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提出的水质目标整治各河段。
3、全面开展城镇噪声达标区建设,严格控制生活、工业、交通、建筑噪声。
第139条 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坚持工业“入园进区”原则;推行节能降耗,改善能源结构,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治理汽车尾气。
第140条 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对策
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工艺水平,降低单位产值水污染排放量;推行清洁生产,控制点源污染;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开展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地下水开发量;加强水环境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第141条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对策
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有害固体废弃物经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后再填埋;城镇生活垃圾实施综合无害化处理。
第142条 声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通过用地布局的合理调整,加强对城镇生活噪声的污染控制;明确道路功能,在交通干道两侧预留缓冲带,在穿越环境要求较高功能区的交通干道两侧设置声屏障,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过境车辆进入城区;提高建筑施工的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夜间施工,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提高工厂绿地率,在集中的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工业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生态建设
第143条 生态建设战略
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将盐城主城区建设成为生态城市。
第144条 生态分区
将全市域分为沿海湿地保护区、中部生态保护区、里下河湿地保护区和渠北生态保护区。
1、沿海湿地保护区
含渠南老海堤内外的全部滩涂、沙洲。以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心,强化滩涂湿地保护管理。
2、中部生态保护区
重点治理三废污染,优化环境结构,强化人工湿地的综合功能。
3、里下河湿地保护区
以天然湖荡、河网湿地和人工灌溉水田、养殖水域湿地为主的淡水湿地区。重点保护和改善湿地结构,强化湿地资源承载功能、生态净化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4、渠北生态保护区
滨海咸水湿地与旱化的旱地农田并存的区域。保护重点前者防止岸线蚀退,后者改善结构,强化功能。
第145条 自然资源利用
1、水资源
整治河道,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土地资源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工业用地,保证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同时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3、海洋资源
参与公海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统一港口布局,合理分工,保证港口资源开发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
4、矿产资源
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统筹计划,有序开采。
第146条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1、湿地
建立湿地保护区,严禁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围栏养殖,禁止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挖土挖泥,严禁将可能引起环境灾害的外来水生植物引入湿地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加强现有珍禽自然保护区和麋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加快九龙口、大纵湖和东台中华鲟3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3、生物多样性
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保护海涂及湖泊等水体水生动植物,禁止捕猎、残杀、食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多样性。
4、生态防护林体系
建设交通与水系绿色廊道、沿湖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形成完善的生态防护林体系,禁止被城镇建设用地占用。
第147条 水利工程建设
改造、修补、优化市域水系网络,保持水域面积,畅通水路通道,优化市域生态环境系统功能,为市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严禁围垦湖荡和占填河道;结合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抗灾能力;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强化供水抗旱能力;建立专业化疏浚工程队,改善和净化水环境。
第148条 污水处理网络
按排水流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发挥规模效益,对处理后水、泥进行综合利用;在老海堤两侧滩涂的潮上带,运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建设生态型污水处理厂,发挥湿地滤水、净水功能,并确保湿地资源承载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正常发挥;统筹规划市域排污治污网络,分期分批建设,逐步实现治污目标。
第149条 生态产业建设
1、生态农业
实施农业现代化建设工程、生态食品开发工程、农牧渔复合生态工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节水灌溉推广工程、农用化学品减量化工程、秸杆资源化工程等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2、生态工业
以提高科技水平为依托,用生态经济学规律及循环经济方法将经济活动组织成循环式流程,提升经济成份中的生态产业比重。
3、生态旅游业
加快海涂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旅游景区生态设计,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150条 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生活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教育文化的生态化建设,打造生态品牌,营造生态文化,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第151条 建设时序与阶段目标
1、近期(2003~2007)
建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生态示范工程,推广使用生态技术,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
2、中期(2008~2013)
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经济良性循环、环境优美、生活小康、社会文明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复合大系统,创建新型生态城市。
3、远期(2014~2020)
全面优化生态环境,把盐城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居环境舒适优美、自然资源永续利用、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态城市。
第一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节 给水工程
第152条 用水量指标
1、人均生活用水指标:350升/人·日;
2、工业地均用水指标:280m3/公顷·日;
3、市政及其它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10%计。
4、自来水普及率:100%。
第153条 用水量
1、生活用水量:31.5万m3/日;
2、工业用水量:30.9万m3/日;
3、市政及其它用水量:6.2万m3/日;
4、总用水量:68.6万m3/日。
第154条 水源
蟒蛇河、通榆运河作为盐城主城区主要供水水源。
第155条 水源地防护措施
通榆运河取水口位于徐淮盐高速公路桥以北870米处,蟒蛇河取水口位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桥以西330米处。在取水口上、下游100米范围内建立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下游1000米、陆域200米范围内建立二级保护区,按国家和省有关水源保护区要求加以严格保护。
第156条 水厂
保留城西水厂,供水能力11万m3/日,占地4.78公顷;扩建城东水厂,供水能力30万m3/日,占地20公顷;新建河东水厂,供水能力30万m3/日,占地18公顷;取消越河水厂。
第157条 供水压力
城西水厂:0.40-0.42Mpa;
城东水厂:0.40-0.45Mpa;
河东水厂:0.40-0.45Mpa;
管网末梢压力:0.16Mpa。
第158条 给水管网
河西地区实施建军路DN500东延工程、开发大道DN500西延工程、人民路DN500北延工程、建军西路DN500西延工程;河东地区形成以经九路、经十二路、纬十五路、纬十二路为主干的环状供水系统,实现与河西地区供水系统的联网。
第二节 排水工程
第159条 排水制度
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60条 污水指标
生活污水:以生活用水量的85%计;
工业污水:以工业用水量的70%计;
不可预见污水量:按总污水量的5%计;
污水集中处理率:90%;
城市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100%。
第161条 污水量
1、生活污水量:26万m3/日;
2、工业污水量:31万m3/日;
3、未预见污水量:2.9万m3/日;
4、总污水量:60万m3/日;
5、污水处理量:54万m3/日。
第162条 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三级标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收集系统。
第163条 污水处理厂
主城区布置4座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m3/日,占地8公顷,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串场河;城南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m3/日,占地15公顷,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新洋港下游;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m3/日,占地10公顷,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新洋港下游;河东污水处理厂规模20万m3/日,占地20公顷,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潮河。
第164条 污水管网
污水管网分4片布置:
1、城北片
汇集新洋港以北污水。
2、城中片
汇集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串场河以东、新河以北污水。
3、城西片
汇集串场河以南、以西、大马沟以东、徐淮盐高速公路以北污水。
4、河东片
汇集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东污水。
第165条 污水泵站
城北片设污水提升泵站8个,城中片设污水提升泵站7个,城西片设污水提升泵站13个,河东片设污水提升泵站6个。
第三节 供电工程
第166条 电厂
盐城发电厂进行八期工程扩建,增加二台13.5万kW发电机组。
在通榆河以东新建二座热电企业,南部热电厂机组规模为2×1.5万kW+1×1.2万kW,北部热电厂机组规模为2×2.4万kW。
在宁靖盐高速公路西侧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机组供电能力2.2亿kWh/年。
第167条 用电量指标
居住用地:100~120kW/ha;
公共设施用地:200~450kW/ha;
工业用地:200~250kW/ha;
其它用地:20~250kW/ha。
第168条 用电负荷
总用电负荷173.4万千瓦,用电需用系数取0.5,总计算负荷为86.7万千瓦,建设用地平均负荷密度为8057kW/km2,年利用小时数为5000小时,年用电量为433500万千瓦时
第169条 供电电源
保留220kV盐城变,主变容量2×12万kVA;
扩建220kV新城变,主变容量3×12万kVA;
新建220kV东北变、东南变、西南变,主变均采用2×18万kVA。
第170条 110kv变电所
110KV变电所总主变容量为200万kVA,110KV等级容载比为1.5。
保留:110kV利民变,1×4.0万kVA;
110kV悦达变,2×4.0万kVA;
110kV城中变,2×4.0万kVA;
110kV城南变,2×4.0万kVA;
110kV东郊变,2×3.15万kVA;
110kV西郊变,2×3.15万kVA。
扩建:110KV北郊变,3×3.15万kVA。
新建:110KV伍佑变,3×40MVA;
110KV潘黄变,3×40MVA;
110KV开发变1#,3×40MVA;
110KV开发变2#,3×40MVA;
110KV城西变,3×40MVA;
110KV都城变1#,3×40MVA;
110KV都城变2#,3×40MVA;
110KV新兴变,3×40MVA;
110KV盐湾变,3×40MVA;
110KV毓龙变,3×40MVA;
110KV南洋变,3×40MVA。
第171条 电压等级
逐步取消城区内部35kV电压等级,适当保留城市外围和工业区内35kV电力用户。
第172条 供配电网架
1、220kV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35米。
2、110kV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20米。
3、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电力电缆沿道路东侧或南侧埋地敷设,以单环网形式为主,开环运行,10kV配电干线上设分段开关。
第四节 电信工程
第173条 电信发展目标
主线普及率达到60%。
第174条 电话容量
主线电话容量达到54万门,按照1:1.4放线比放线,线路容量约为86万门。
第175条 电信局所
保留:832局、830局、836局、833局、828局、859局、845局、841局。
新建:西南分区局、南环路局、开发区局、河东区2个局。
第176条 电信线路
电信线路均采用通信电缆穿排管沿道路埋地敷设,原则上沿路西或路北敷设。
第五节 邮政工程
第177条 邮政发展目标
1、邮政业务总量实现3.6亿元,年平均增长7.14%;邮政函件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均函件量达25件;包裹业务收入500万元,汇票业务收入500万元,报刊发行收入2500万元,集邮业务收入2000万元,特快业务收入2500万元;邮储利差收入21500万元,邮政媒体收入1500万元,邮政物流业务收入5000万元。
2、居民住宅小区通邮率达100%
第178条 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1、自办邮政局所75个,其中电子化支局70个,邮政储蓄网点70个,委代办网点150个,ATM机数量80个,自助缴费机80个,邮政报刊亭250个,信箱(筒)1500个。
2、在火车站、机场各建立1处邮件中转站。
3、在街心公园南侧建成盐城邮政综合缕。
4、新建开发区河东区、大庆路、新市级行政中心、城南分区、先锋岛、市开发区等处营业点。
第六节 广播电视工程
第179条 广电发展目标
1、电视节目56套,调频广播30套。
2、电视分配网络覆盖区住户入网率达100%。
3、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网,完成模拟有线电视向数字有线电视的整体平移。
第180条 干线网络
干线一:广电中心——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黄海中路——解放北路——建军中路——盐马路——建军中路——开放大道——建军中路——解放南路——广电中心。
干线二:广电中心——解放南路——开发大道——西环路——黄海路——开放大道——开发大道——解放南路——广电中心。
干线三:规划河东广电北中心——经九路——迎宾大道——东环路——规划河东广电南中心——南环路——经九路——规划河东广电北中心。
第181条 线路敷设
主城区有线电视电缆全部埋地敷设,与电信线路同侧。
第七节 供热工程
第182条 规划原则
以热定电,热电联产;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
第183条 热负荷指标
工业热负荷:30t/km2·h;
民用热负荷:按工业热负荷的50%计算;
同时使用系数:0.7。
第184条 热负荷
主城区为872t/h。
第185条 热源
1、盐城热力联合公司
形成325t/h供热能力,2×135MW发电容量。
2、盐城热电厂
远期供热能力达260t/h。
3、南洋开发区热源点
建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4MW高压单缸冷凝汽轮机,供热能力为260t/h。
4、盐城经济开发区热源点
近期建3台75t/h锅炉,2台15MW发电机组,供热能力70-80t/h;远期增加1台130t/h电机组,一台12MW发电机组,供热能力达220t/h。
5、盐城垃圾焚烧发电厂
在宁靖盐高速公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台15MW发电机组,一台6MW发电机组,供热能力达150t/h。
第186条 供热分区
1、南区
建军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区域,以环状网为主,配以枝状网。
2、北区
建军路以北、通榆运河以西区域,以枝状网为主,结合环网建设。
3、河东分区
通榆运河以东区域,沿光荣河布置供热主干管。
第187条 供热管道
供热管道采用高支架,过河及道路采用桁架形式,净高不少于6M。
第八节 燃气工程
第188条 燃气消耗水平
燃气气化率:98%(其中天然气气化率为76%);
人均耗能指标:70万Kcal/人·年;
工业和民用燃气负荷比例:6:4。
第189条 气源
以盐东天然气为主,预留“西气东输”天然气接口。
第190条 气源结构
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气为辅。
第191条 供气规模
民用燃气用气量为7117万m3/年,工业用气量为10676万m3/年,总用气量为17793万m3/年
第192条 天然气门站
保留通榆运河边现状门站;在通榆运河以东、盐渎路以北、开发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建设一处天燃气门站;在大马沟以东、开发大道以南预留一处天燃气门站。
第193条 供气方式
采用中低压两级。
第194条 燃气管网
主要沿东进路、黄海路、盐北路、北环路、建军路、开放大道、人民路、解放路、盐马路、西环路、希望路、开发大道等道路铺设中压管网,成环网布置,以中压一级为主,中低压二级为辅。
第九节 环境卫生设施
第195条 环卫发展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80%;
2、道路清扫作业机械化程度:80%;
3、生活垃圾袋装化、无害化处理率:100%;
4、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
5、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率:100%;
6、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100%。
第196条 废弃物产生量
1、生活垃圾日平均产生量为900吨,高峰日产生量为1080吨。
2、粪便日平均产生量为1125吨。
第197条 生活垃圾
1、垃圾收集方式
主干道采用垃圾袋装化与后装式压缩车配套收集运输,直接运达垃圾处理场;居民区采用分类袋装化定时收集与垃圾箱收集相结合的方法。
2、垃圾转运站
保留现状7座垃圾转运站;在西南分区、河东分区、城北分区各增设一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每座日转运能力不小于150吨;在新建居住小区中增设1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服务面积1.0~2.0km2,每座转运能力40~60吨/日,每座用地200~300m2。
3、垃圾处理方式
采用卫生填埋与焚烧相结合的方式。
4、垃圾处理场
在潘黄境内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720吨/日;在青墩境内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能力360吨/日,使用年限达到15~20年。
第198条 工业垃圾
由市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妥善利用。
第199条 建筑垃圾
由市城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运利用。
第200条 医院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焚烧处理,禁止混入生活垃圾。
第201条 公共厕所
按2500~3000人/座的标准设置公厕,商业区公厕间距300~500米,一般道路公厕间距800米,新建居住区公厕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厕设置总数为360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80~140平方米,全部采用水冲式,达到二类以上标准,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202条 粪便处理
粪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系统,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皮岔河边新设贮粪库1座,容量4000立方米,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配专用码头作化粪池清渣及应急所用。
第203条 环卫从业人员
1800~2250人。
第204条 环卫车辆配备及停车场
城市环卫车辆180辆,在聚亨路与奋进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环卫车辆停车、保养、设备修造厂一处,占地3.6公顷。
第205条 其它环卫设施
1、洒水冲道车供水器布点间距1.0KM,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不得和消火栓共用;
2、设水上环卫工作点3处,每点使用岸线200m, 陆上用地面积为1200 m2;
3、按 1~1.5万人设置一处环卫工人作息点,每个作息点用地150m2。
第一十四章 综合防灾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第206条 防洪标准
200年一遇。
第207条 设计洪水位
重现期为100年的设计洪水位为3.03米,重现期为200年的设计洪水位为3.24米。
第208条 防洪墙顶高程
防洪墙顶高程定为4.0米。
第209条 防洪堤顶高程
防洪堤顶高程定为4.3米。
第210条 防洪分区
第I防洪区:东至通榆河,南至新洋港、皮岔河,西(北)至宁靖盐高速公路(沿三灶河北延伸至通榆河),总面积为28.7平方公里;
第II防洪区:南至新洋港,西至宁靖盐高速公路,北至皮岔河,总面积为8.5平方公里;
第III防洪区:东至通榆河,南至新河,西至大马沟,北至新洋港,总面积为108.7平方公里;
第IV防洪区:东至东环路,南至西潮河,西至通榆运河,北至新洋港,总面积33.7平方公里。
第211条 防洪措施
1、按里下河地区行洪规划要求拓浚新越河,并在其两岸新建达标防洪墙;
2、新洋港沿岸的蟒蛇河和串场河口门建设封闭防洪闸,同时将串场河在防洪包围圈内的南北两端实施封闭;
3、沿四个防洪区包围圈整治圩外河道,拓浚大马沟、新沟、三墩港,疏浚皮岔河,整治沿线防洪堤,建设防洪闸。
第212条 超标准洪水的对策和措施
1、将地势低洼区域的居民就近转移至高地和安全可靠的高层建筑,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2、对生命线工程实行隔离保护;
3、对有毒物质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特别控制,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保护城市核心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安全,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第213条 排涝分区
第I防洪区以串场河为界分为1#排涝分区和2#排涝分区;
第II防洪区为3#排涝分区;
第III防洪区以区内主要河道、世纪大道为界分为4#排涝分区、5#排涝分区、6#排涝分区、7#排涝分区、8#排涝分区、9#排涝分区;
第IV防洪区以迎宾大道、胜利河为界分为10#排涝分区、11#排涝分区、12#排涝分区。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214条 消防安全布局
1、城市新建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2、合理划分城市防火区域,并保持安全间距。
3、主城区严格控制新建易燃易爆工业项目。
4、城市河流上游地区不得设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储用地,铁路货运站、港口仓储区应设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仓储基地,易燃易爆物品码头距其它码头、桥梁、水利等设施不小于150米。
5、城市商业区至少有两个出入口与城市主干道相接,出入口处应留有适当的集散地和足够的停车场(库),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应有环形消防通道。
6、地下建筑出入口、排烟口应与地面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
第215条 消防站
主城区共设置19座消防站:
1、城中分区(7座)
现状毓龙路特勤消防站改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新建黄海西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大庆中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新建青年东路小型普通消防站、大庆西路小型普通消防站、解放北路小型普通消防站;新建新洋港水上消防站。
2、城北分区(2座)
保留现状二中队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新建通榆北路小型普通消防站。
3、城南分区(3座)
开发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改建为特勤消防站;新建跃进路小型普通消防站、通榆运河南段小型普通消防站。
4、城西分区(2座)
新建青年西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西环路特勤消防站。
5、西南分区(2座)
保留现状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新建西环路南段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6、河东分区(3座)
新建东环路北段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东环路南段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世纪大道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216条 消防站配备标准
1、特勤消防站
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占地面积4000~5200m2;6~8辆消防车;45~60名消防人员。
2、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责任区面积不大于7km2;占地面积2400~4500m2;4~5辆消防车;30~40名消防人员。
3、小型普通消防站
责任区面积不大于4km2;占地面积400~1400m2;2辆消防车;15名消防人员。
第217条 消防通信
1、有线通信
消防指挥中心集中接警,能同时受理同一市话用户呼入两起火警信号为原则。
2、无线通信
建成城市管区覆盖网、火场指挥网、灭火战斗网三级组网。
3、计算机通信
建立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相配套的计算机系统。
第218条 消防给水
1、利用城市给水管网,以同一时间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小于70L/S为标准。
2、沿串场河、通榆运河、新洋港、蟒蛇河、小洋河等主要河道建设消防专用码头,利用天然水源。
第219条 消火栓
主次干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在两侧布置;每只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第220条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与城市道路统一建设;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应在建筑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宽不小于4.0米;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第三节 抗震防灾规划
第221条 抗震设防标准
主城区地震动力加速度为0.10g,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35sec;城市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建、构筑物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第222条 防御目标
当城市遭遇设防标准的震害时,人民生活基本正常;在遭遇超越设防标准的震害影响时,维持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223条 次生灾害防治
1、深入宣传地震次生灾害知识,进行防震安全教育,增强防灾意识。
2、调整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的布局,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足够的隔离带。
3、对现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加固及合理处置,增设必要的保护性设施。
第224条 工程抗震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且抗震设防要贯穿建设的全过程。
2、近期重点完成城市生命线系统、要害部门、易产生次生灾害的主要用房的抗震加固;远期全面完成各类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抗震加固。
3、旧城改造应降低人口和建筑密度,完善安全疏散通道,增加公共绿地和其他空旷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
第225条 避震疏散
1、利用公园、体育场所、学校、小区绿地、广场、停车场作避震场所,疏散场地周围无次生灾害源,有两个以上通道出入,附近有水源、电源,并有较好排水措施。
2、疏散道路两侧房屋高度应加以限制,保证震时主要疏散通道宽度在15米以上,次要疏散通道宽度在10米以上。
第226条 疏散分区
疏散分区 | 基本人口(万人) | 疏散人口(万人) | 疏散场所 |
城中分区 | 31.8 | 6.5 | 体育中心、盐中运动场、师院运动场、毓龙公园、工学院运动场、一中运动场、人民公园、滨河绿带等。 |
城北分区 | -- | -- | 二职中运动场、滨河绿地、盐湾绿地等。 |
城南分区 | 30.1 | 6.5 | 各中小学校运动场、黄海公园、 滨河绿地、城市广场等。 |
城西分区 | 11.0 | 3 | 广场、沿路沿河绿带、街头绿地等。 |
河东分区 | 17.1 | 4 | 中心广场、工学院东校区运动场、 各中小学校运动场、沿路沿河绿带、街头绿地等。 |
西南分区 | -- | -- | 沿路沿河绿带、隔离绿带等。 |
合计 | 90.0 | 20 | |
第四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第227条 防护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平战结合,重点建设”的方针,建设完善的城市防护体系和人防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护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节约土地资源;重点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
第228条 城市总体防护
1、严格控制居住建筑间距;
2、保持道路畅通无阻,两侧建筑退足道路红线;
3、加强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基地建设管理,控制隔火带,减少次生灾害发生。
4、建设专业消防队伍,加强遇袭后的消防力量。
第229条 人防工程
1、根据战时50%人口留城、留城人员掩蔽率100%、人均1.5平方米面积,应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约67.5万平方米;
2、所有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必须建设满堂式防空地下室;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的3%统一建设人防工程;
3、设一个市级指挥所,抗力等级4级;各防空区各设一个区级指挥所,抗力等级5级。
4、配套建设综合物资库、燃油库、地下区域电站、供水站、核生化监测中心。
第230条 基础设施防空
主要基础设施管线应建于地下,保证战时能正常运转;市政公用工程枢纽避开重度和中度破坏区,并拟订防护措施和抢修方案。
第231条 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区
1、城中分区
结合绿化广场环境工程,建设地下车库、地下街以及地下综合体。
2、城南分区
建设集地下车库、地下过街道、地下商场与人防工程于一体的地下综合体。
3、河东分区
建设集中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与人防工程于一体的地下综合体。
4、新建居住小区
建设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
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护
第232条 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1、建设工程在选择物理力学计算指标及计算方法时要充分考虑使用技术、运用条件、土体性质、地震液化、施工及基础情况。
2、对于边坡较陡、坡高较大的部位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施工都必须进行边坡稳定计算,尤其应考虑地震液化导致土体降低或失去抗剪能力所造成的危害。
3、潜在地质灾害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不得随意翻建、改建、扩建;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在地质灾害相对重的地区;在其它地质灾害影响程度相对较小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应根据有关专业部门要求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达到有关要求后,规划管理部门再行审批。
第一十五章 近期建设
第233条 规划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234条 规划期限
2003~2007年。
第235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发展为动力,以富民强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把盐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科教发达、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大城市。
2、具体目标
指标名称 | 2002年 | 2007年 |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673 | 1200 |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 1020 | 2000 | |
三次产业结构 | 27:40:33 | 18:46:36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美元) | 880 | 1230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美元) | 460 | 650 | |
城市化水平(%) | 32.9 | 40 | |
每万人拥有小汽车数(辆) | 20 | 100 | |
固定电话普及率(%) | 23 | 25 | |
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 18 | 20 | |
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20 | 30 | |
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 1.0 | 1.6 | |
每万人科技人员数(人) | 240 | 400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6.24 | 4 | |
城镇职工社会保障 覆盖率(%) | 养老保险参保率 | 79.5 | 88 |
失业保险参保率 | 91.9 | 95 | |
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9 | 95 |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 16.8 | 18 |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 12.7 | >18 |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 2.5 | >4 |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 210 | 250 | |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 180 | 250 | |
燃气普及率(%) | 93 | 95 | |
总体空气质量 | 二级 | 二级 |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98 | 100 | |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100 | 100 |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51 | 70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率(%) | 91 | 95 | |
森林覆盖率(%) | 12 | 18 |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8.6 | 10 | |
近海海域水质 | 三类 | 三类 | |
第236条 建设重点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结构形态,改善城市环境景观。
2、调整工业结构,加快主城区工业向工业园区的集聚。
3、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
4、加快城市新区建设,调整完善老城区功能。
5、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优化城市交通系统。
6、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
第237条 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主城区人口规模60万人。
2、用地规模
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71.6平方公里。
第238条 空间形态
由“团块状”向“一城二片”过渡。
第239条 发展方向
重点向南,适度向西,整合城北,启动河东。
第240条 居住用地
重点建设新行政中心周边居住区;适度开发城西居住区,疏解老城人口;配套建设河东拆迁安置住宅区;老城区以危旧房改造为主,控制居住用地开发量。
第241条 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新行政中心,完善城南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启动解放南路沿线商业设施建设;提升以建军路与解放路为“十”字轴的老城公共服务中心品质,实施老市政府用地、登瀛广场及先锋岛商业文化设施改造;建设市体育中心;启动现代教育园区一期工程;建设南部新区医院;加快建设高等级旅游宾馆。
第242条 工业用地
逐步搬迁城中区工业企业;完善悦达工业园、盐城经济开发区;治理城北工业区;启动西南工业区、南洋工业区、东南工业区。
第243条 绿地
改造人民公园,完善新世纪广场,扩建黄海公园,建设天妃公园、城南森林公园、大桥公园、城北公园、城标公园;建设小洋河、串场河、蟒蛇河、新洋港沿线滨河绿化带;建设小马沟两侧、大新河两侧、新长铁路与范公路之间的防护绿地;建设通榆运河沿线森林公园和大洋湾风景区。
第244条 物流用地
建设铁路货站附近、迎宾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处、世纪大道与小马沟交叉处物流设施。
第245条 交通设施
建成沿海、徐淮盐高速公路,启动宁靖盐高速公路与沿海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
建设东环路(南环路至黄海路段)、北环路(西环路至开放大道段)、南环路(西环路至步凤立交段)、范公路(纬十路至黄海路段),南北延伸西环路。
建设、改造和延伸文港路、开发大道、世纪大道、人民路、盐马路、黄海路、大庆路、青年路、东进路、鹿鸣路、跃马路、潮声路、盐渎路等主干道,重点打通断头路,形成网络。
第246条 市政公用设施
1、给水工程
总用水量35万m3/日,保留城西水厂11万m3/日的供水能力,扩大城东水厂规模至30万m3/日。
2、排水工程
总污水处理量20万m3/日;扩大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至8万m3/日,占地8公顷;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12万m3/日,占地15公顷。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
3、供电工程
总用电负荷为102.6万千瓦,同时系数取0.5,计算负荷为51.3万KW, 平均负荷密度为7165千瓦/平方公里。
扩建220kV新城变,建设220kV西南变,220kV总的主变容量达480 MVA。
保留110kV东郊、西郊、城南、北郊、城中、悦达、利民变电所,新建110kV潘黄变、开发变1#、开发变2#、都城变1#,110kV总的主变容量为887MVA。
4、电信工程
电话主线普及率为35%,电话主线容量26万门。
5、燃气工程
燃气气化率为95%,其中天然气气化率为70%;总用气量为12832万m3/年;以盐东天然气为气源,保留通榆运河边天然气门站。
6、供热工程
热负荷为400t/h;扩建盐城热电厂,供热能力175t/h;新建南洋经济开发区热源点,供热能力130t/h,新建盐城经济开发区热源点,供热能力70-80t/h;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供热能力150 t/h。
7、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600吨/日,高峰日产量720吨/日,城市粪便产量近期750吨/日;在潘黄境内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720吨/日。
第247条 综合防灾
1、防洪标准
100年一遇。
2、消防
新建西环路特勤消防站,现状毓龙路特勤消防站改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新建青年东路小型普通消防站、东进路小型普通消防站、东环北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248条 环境保护
1、大气环境质量
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农村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一级。
2、水环境质量
主要水体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所提出的水质目标;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3、声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全市各市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控制在66分贝。
4、固体废物
保持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危险物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一十六章 远景发展构想
第249条 展望年限
展望X年。
第250条 发展目标
1、全面实现现代化,把盐城建设成为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城乡协调发展的先进地区。
2、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将盐城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
3、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步发展,把盐城建设成为拥有高度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和高度文明的全民综合素质体系的文明城市。
4、城乡建设和生态保护高度协调,把盐城建设成为具有优良生态环境和优越人居环境的生态城市。
第251条 城市规模
城区总人口150万左右,城市建设用地180平方公里左右。
第252条 城市发展方向
东跨、南拓、西延、北调。
第253条 城市形态
主城区形成“一城二片,比翼双飞”的空间形态;以主城区为核心,依托徐淮盐高速公路、新长铁路、盐淮一级公路、大丰港疏港运河构筑经济发展轴,依托迎宾大道、新洋港构筑生态发展轴,形成通江达海、内引外联的“X”型的大盐城空间网架。
第254条 城市布局结构
1、城市中心
形成多中心格局。瓢城中心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城南中心以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河东中心以商务金融为主要功能。
2、空间发展轴
以联系瓢城中心和城南中心的解放路为纵向发展轴,突出对城市发展历史的传承;以联系城南中心和河东中心的世纪大道与开发大道之间地带为横向发展轴,沿轴布置提升盐城服务功能的文化、会展、艺术、科技、体育等大型公共设施,体现城市开拓未来的抱负。
3、河东新城
采用平行发展的布局结构,沿北侧的迎宾大道和南侧的南环路布置工业用地,中间布置相应规模的居住用地,核心位置布置河东新城中央公园,紧邻中央公园布置新城中心。将东侧邻近沿海高速公路的用地作为混合用地,增强规划的灵活性。
第255条 空间建设管治
1、升级发展区
新洋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区域,促进产业与主导功能的升级。
2、调整完善区
新洋港以北、串场河与通榆运河之间区域,改善环境,形成生产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3、策略增长区
通榆运河以东、新洋港与南环路之间的区域,未来主城区空间拓展的主要地区。
4、生态维护区
新洋港以北、串场河以西区域,通榆运河以东、新洋港以北区域,保持生态维护功能,控制建设。
5、控制蔓延区
通榆运河以东、南环路以南区域,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蔓延。
第一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256条 确立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建设行动计划制度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滚动修编近期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长远目标;组织编制与各开发建设主体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分区规划,将总体规划的意图落实到相关部门的建设行动中去。
第257条 加强规划立法
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保证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推进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
第258条 提高城市规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大规划宣传和公示力度,建设专门的城市规划展示场所,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决策的参与水平,形成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
第259条 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
在进行必要的污染控制、适宜的投资强度控制的前提下,放宽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但项目选址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禁止零散布局。
第260条 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发扬盐城基础教育优势,增强综合办学能力;结合盐城实际,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将劳动力资源的数量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创造条件吸引符合盐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人单位急需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人口素质构成。
第261条 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
坚持由政府统一组织经营性开发用地有偿出让工作,将土地投放的数量、区位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上的用地投放力度,近期控制老城区居住用地的投放。
完善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法规,采用按楼面价计算土地出让金的方法,利用规划手段调节土地开发强度。
实施土地预征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政府为主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形成公共财政良性循环机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绿化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资金的落实。
第262条 专题研究“城中村”改造措施
改革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维护农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第一十八章 附则
第263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专题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64条 本规划是指导盐城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规划的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265条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和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266条 本规划由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盐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67条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表1 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面积 (万m2) | 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 42296.9 | 100.0 | |||
2 | 城市建设用地 | 4853.9 | 10760.8 | 11.5 | 25.4 | |
3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37443.0 | 31536.1 | 88.5 | 74.6 | |
其 中 | 水域 | 5578.6 | 5202.5 | 13.2 | 12.3 | |
风景区用地 | 0.0 | 507.2 | 0.0 | 1.2 | ||
远景发展用地 | 0.0 | 5942.8 | 0.0 | 14.1 | ||
村镇建设用地 | 1965.9 | 1344.8 | 4.6 | 3.2 | ||
林地 | 253.7 | 8500.7 | 0.6 | 20.1 | ||
耕地 | 29644.8 | 10038.1 | 70.1 | 23.7 | ||
备注:现状(2002年)城镇人口70.2万人;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96.5万人。
附表2 盐城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 (万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m2/人) |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
1 | R | 居住用地 | 1993.9 | 2224.2 | 3190.1 | 41.1 | 31.0 | 29.6 | 40.0 | 37.1 | 35.4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540.9 | 817.0 | 1126.1 | 11.1 | 11.4 | 10.5 | 10.8 | 13.6 | 12.5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127.3 | 128.9 | 130.4 | 2.6 | 1.8 | 1.2 | 2.6 | 2.2 | 1.4 |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183.1 | 238.3 | 387.2 | 3.8 | 3.3 | 3.6 | 3.7 | 4.0 | 4.3 | |||
文化娱乐用地 | 26.0 | 41.7 | 85.7 | 0.5 | 0.6 | 0.8 | 0.5 | 0.7 | 1.0 | |||
体育用地 | 15.5 | 26.0 | 61.9 | 0.3 | 0.4 | 0.6 | 0.3 | 0.4 | 0.7 | |||
医疗卫生用地 | 23.8 | 30.6 | 42.0 | 0.5 | 0.4 | 0.4 | 0.5 | 0.5 | 0.5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157.9 | 343.6 | 403.8 | 3.3 | 4.8 | 3.1 | 3.2 | 5.7 | 4.5 | |||
文物古迹用地 | 1.2 | 1.2 | 3.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6.1 | 6.6 | 12.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
3 | M | 工业用地 | 977.6 | 1894.1 | 2761.4 | 20.1 | 26.4 | 25.7 | 19.6 | 31.6 | 30.7 | |
4 | W | 仓储用地 | 118.5 | 140.5 | 176.9 | 2.4 | 2.0 | 1.6 | 2.4 | 2.3 | 2.0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254.6 | 264.9 | 417.3 | 5.3 | 3.7 | 3.9 | 5.1 | 4.4 | 4.6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632.4 | 1092.8 | 1831.4 | 13.0 | 15.3 | 17.0 | 12.7 | 18.2 | 20.3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56.5 | 173.2 | 196.5 | 3.2 | 2.4 | 1.8 | 3.1 | 2.9 | 2.2 | |
8 | G | 绿地 | 158.1 | 535.7 | 1035.6 | 3.3 | 7.5 | 9.6 | 3.2 | 8.9 | 11.5 | |
其中:公共绿地 | 122.9 | 292.9 | 692.2 | 2.5 | 4.1 | 6.4 | 2.5 | 4.9 | 7.7 | |||
9 | D | 特殊用地 | 21.4 | 21.4 | 25.5 | 0.4 | 0.3 | 0.2 | 0.4 | 0.4 | 0.3 | |
合 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4853.9 | 7163.6 | 10760.8 | 100.0 | 100.0 | 100.0 | 97.3 | 119.4 | 119.6 | ||
备注:现状(2002年)人口49.9万人;
近期(2007年)人口60万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fd6cb7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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