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041019130607

发布时间:2019-04-27 01:38: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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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中央和吉林省科研项目资金改革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政放权,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50号)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和民用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拨款的社会资金,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类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国防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国防科研项目经费。民用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民用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民用科研项目经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922e5f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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