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 辖区建立红薯原料基地
亩。乙方采取一种植、管理、监督的方式种植红红薯。甲方对乙方种植的红薯统一
收购。甲乙双方确认原则后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 薯苗,以 / 株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预付
/ 株给甲方,余款在收购红薯时一并结算。
2. 甲方负责全部收购乙方为甲方种植的,质量要求:红薯表面无虫眼、无沟裂、无病害、无 机器器械损伤,单个红薯达到 克以上。
3. 甲方收购乙方红薯价格为 / 斤。红薯在乙方处过磅后,甲方付每车红薯款项的
70%,余款在甲方运会后,卸车检查无误后付清。
第二条:乙方责任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农药、地膜、化肥等种植、收获的管理,如不按要有造成红 薯品质达不到收购要求,责任自负。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由甲方提供薯苗种植出的红薯,出售与甲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
织。
3. 乙方需要严格验种植户交付的红薯,负责要求农民分级、挑拣、装袋、装车、过磅。甲方 收购前抽查,如发现有病虫害、 腐烂或重量不足 150 克红薯。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要求重新筛选,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有机械工具伤害的单独储存以 5 折收购。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有违约,不按合同收购红薯,按合同亩数计算,每亩赔付乙方 元。
2. 乙方如有违约,将甲方委托乙方种植的红薯卖与其他个人或组织,按合同亩数计算,每亩
赔付甲方 元,并一次性赔偿甲方其他各种费用 元。
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种植和管理,造成红薯变形或超大,品质不达标,甲方有权拒绝收购红 薯,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种苗费 ( 元/株,每亩 株) 。
4. 收购日期 年 月 日以前完成。
5. 本协议双方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对方的承办人或法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6.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率,供货结束,结清款项之日合同自行终止。如遇双方不可 抵抗的自然灾害 (如洪水、 冰雹、台风、地震等) ,不能履行协议的, 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692db5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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