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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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人字[2002]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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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项 目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办法 | 得分 | |
一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开 课 门 数 | 教学总工作量 | 0.25 | 100 80 60 40 20 | 教学工作量 240学时以上 200-239学时 160-199学时 120-159学时 119学时以下 |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 |
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 0.10 | 100 80 60 40 20 | 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教育实习) 120学时以上 100学时以上 80学时以上 60学时以上 40学时以上 |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 ||
开课门数(含选修课) | 0.05 | 100 80 60 40 | 开课四门以上 开课三门 开课二门 开课一门 | 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 ||
二教学质量与效果 | 学生评估 | 0.20 | 100 80 60 40 |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 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 |
院系教师评估(教学指导小组) | 0.20 | 100 80 60 40 |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 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 ||
三教学改革与建设 | 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 0.10 | 100 80 60 | 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参加者,限5人之内) 国家级 省级 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等) | 教师本人提供实物 | |
2.课程与实验室建设 | 0.10 | 100 80 60 40 |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讲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使用多媒体教学或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 开设新课程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第2、3、4、5名) | 院系认定 | ||
说明:
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3。
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
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
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项评估的平均分。
5.附加分:
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以上,每超过10学时加1分。
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10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12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
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10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5分。
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10分。
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
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科研考核是教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研攀登工程”、实现“一个特色,三个一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方针,结合各院(系)实际并考虑实施可行性,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各院系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布。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一、考核合格基本标准
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制定
1、合格的分数要求: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达标分数。
2、每学年教授在院(系)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在学科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3、科研工作的分类按东师校发字(2000)23号文执行。
4、各项科研业绩的分值按本办法第二条“科研业绩分值”和第三条“学术影响分值”执行。
二、科研业绩分值
1、项目分值
A、B、C、D、E类项目分值分别为80、60、40、20、10分。其他未分类、有合同并有经费到校的项目5分。
2、成果分值
成果类别 | 分值 |
SCI、SSCI检索论文、学术专著 | 40 |
EI、ISTP、AHCI、ISSHP检索论文 | 30 |
国家级刊物论文、集体编写的学术著作、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 | 30 |
重点刊物论文、其它著作 | 15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来源期刊论文 | 10 |
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 | 6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评审鉴定成果 | 40、25、25 |
国家级奖(1、2、3等) | 120、100、80 |
部委级奖(1、2、3等) | 100、80、60 |
省市级奖(1、2等)(理科三等40、文科三等20) | 80、60 |
三、学术影响分值
学术影响要素 | 分值 |
学科带头人、人才(国家级、部委级、省级) | 10、8、5 |
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集体召集按职责分配分值) | 5 |
全国学术会议召集人(同上) | 3 |
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省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 8 |
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市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 5 |
省级学会理事、市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 3 |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 10 |
国家社科项目规划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成员 | 8 |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各类项目评审组成员、省级项目评审组成员 | 5、5、3 |
四、分数累积方式
1、分值的分配
每篇论文分值的分配由作者中的通讯联系人负责。每部著作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主编负责。项目第一主持人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专利和获奖成果排名第一者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排名第一者分配。
2、分值的计算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值=项目分值+成果分值+学术影响分值
(2)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分值=3个学年度考核分值之和÷3
五、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5ebbf8c5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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