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16:43: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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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黔府发[2000]10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3

【实施日期】2000.04.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0)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0]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试点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委、局、行《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粮办[2000]241)和国家林业局等3部委《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0]111)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把退耕还林()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面积,有计划、有步骤的退耕还林(),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不仅对我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旅游开发,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三峡库区的安全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增强历史责任感、紧迫感,抢抓机遇,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我省退耕还林()工作。

二、明确任务,理清思路,认真扎实抓好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理清思路,认真扎实抓好我省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

()2000年国家安排我省退耕还林()任务20万亩,安排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任务7万亩,省人民政府确定黎平、龙里、江口、印江、遵义、清镇、普定、水城、黔西、赫章、大方等县(自治县、市)和黄果树风景区为今年试点示范单位。各级政府一定要结合实际,抓紧实施,在进一步抓好天然林保护,实施好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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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281543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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