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党员干部要严守微信“红线” - 党校学习有感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6: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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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严守微信“红线”——党校学习有感

多地出台新规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划出“红线”,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拉票贿选、收受微信红包等。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了“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微信“红线”是党规党纪的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触角向微观层面的拓展与覆盖。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因不当使用微信导致违纪违法事件时有发生。201512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了《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了党员吴某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发表了不当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主要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给予其纪律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建设理论。市委书记韩正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任何一个党员都不是特殊党员,不能享有违反党纪和破坏法律规定的特权。

根据《2016微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微信日平均用户已达7亿多人,50%的用户每天使用微信时长达90分钟。由于即时性、社交性、私密性等特征明显,对个人而言,微信已成为一种离不开的生活方式。党员干部的生活也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微信已成为多数党员干部自由表达个人意见、关注社会发展现状的网络集聚地和交流大平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新媒体时代下,虽然“十严禁”、“十条戒律”等规定比较粗浅,尚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但是,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情况明确底线要求,是主动适应并积极引领新形势新变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向自媒体运用领域的延伸。

守规矩、讲纪律,是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一样,有权利在微信中转发文章、发表观点,但党员的第一意识是“党员意识”,第一身份是“党员身份”,这就决定了党员在任何公开场合,包括微信、微博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守规矩、讲纪律。在社会生活中,普通群众可以发表任何言论,前提条件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在发表言论时,不仅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而且不能违反党内法规。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些都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胡说乱说。

党规党纪越来越严是一种趋势,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全覆盖、内容无死角、劲头不松懈的鲜明特征。新规既然划出了微信“红线”,党员干部就要具有“红线”意识和“边界”意识,把握好自身定位,在转载文章时,对文章进行甄别,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再进行发布,坚持在“朋友圈”里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d05b31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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