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06-02 07:16: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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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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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167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触及企业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纵性。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靠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展开工作的能力。企业工会组织长时间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靠党组织的思惟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很***委职能部分或行政主管部分的工作,经常是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乃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甚么、怎样干熟悉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看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类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牢牢依托党委领导,这类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权利,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进步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展开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熟悉。《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基本职责,调和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企业,增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更多出色文章来自“fjia.”)、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情势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不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遭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时间以来存在很多题目,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少,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往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有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往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峙面,怕引发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那还有甚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时间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视,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力就不可能有质的进步,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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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组织人事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赖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企业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赖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许多党委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力,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认识。《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期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率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努力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维权的工作力度,并争取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三、克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主义。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往往都是走过场。与会代表往往只是听听报告,看看材料,鼓鼓掌,举举手,很少有发言的机会。既使有,也只能是围绕完成生产任务,表表决心而已。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职工群众缺少这方面的热情。

(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273496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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