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拉斯与孔子关于文艺“形式与内容”问题比较

发布时间:2013-10-22 15:49:3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贺拉斯与孔子关于文艺“形式与内容”问题比较

要:文章从论述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追求、文学传统四个方面论述贺拉斯与孔子对于文艺的形式与内容问题的主要观点的差异。

关键词:微观分析;宏观直析;求真;尚善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2-0257-02

“合理合式”和“尽善尽美”分别是贺拉斯与孔子对文艺的形式与内容问题的观点的集中概括。“合理”指的是诗的题材、情感、思想等内容要素,要求诗的内容合乎古典主义伦理及理性。“合式”即合乎作为写诗方式、方法、手段的技巧规律的“式”,主要是古希腊传统形式,其判断标准是得体、适宜。孔子所提出的“尽善尽美”就是主张在文艺内容方面既要具有仁的品德,又要合乎礼的规范,在形式表现方面提倡无过无不及,文质彬彬的“中和”之美。他们都注意到了文艺的社会价值功能,主张文艺当“有益教化”,且都提倡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

一、分说与合说,同一与合一

从论述上来看贺拉斯用分说的方式提出了他对形式与内容问题的认识。《诗艺》前308行集中讨论形式,后面论及诗的内容及诗人,他在分述的过程中分别提出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标准。贺拉斯的“合理合式”是从“艺术整体”之中分化出来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同源同质的,是同一的,也因此它们一开始便有着自身的规定性,在内容方面文艺的内容必须合情理,在形式方面文艺的形式必须遵守规定。在贺拉斯的论述中文艺表现须遵守规范的理性意识体现得十分明显,他强调“每种体裁都应遵守规定的用处”,“忧愁的面容要用悲哀的词句,盛怒配合威吓的词句,戏谑配嬉笑……”都显示出一定的内容和特定形式之间的映照关系,形式处在被动的地位,它需遵守一定的规范,与内容实现同质,进而构成整体。

孔子则不然,早在《周易》之中就产生的唯物辩证的思想给人们的思维注入了思辨的色彩,他不是从整体到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更加注重对立的两个方面如何结合到一起实现合一,因此更加注重二者关系。文与质,言与德,尽善与尽美,往往都是对应出现的,二者相互支撑,相互阐发。在他看来只有内容上和形式上都达到尽善尽美才算是最理想的,美与善是独立的,但又是相互生成的,他更加注重二者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时刻注意二者之间的限度。他所谓的“辞达而已矣”,“文质彬彬”,注重的是表现效果,形式处在主动的地位,更加的灵活自由,它可以自我调整以实现最优表现。强调二者间相互关系而非自身规范便成为孔子与贺拉斯的显著区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f62bdff61fb7360b4c655e.html

《贺拉斯与孔子关于文艺“形式与内容”问题比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