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0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29 04:32: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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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0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幼儿园及学前班要根据办园(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以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蓝印户口)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04831以前出生),为此次幼儿园招生的主要对象。

三、招生日期

幼儿园在811报名。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 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应在招生日期前1周在划片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入园体检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招生规定

(一)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的确定

1.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7811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上学。

4.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指导工作。

(二)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若要突破,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三)各幼儿园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六、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二)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七、公办园划片招生范围

1、集美幼儿园:岑东居委会、岑西居委会、浔江居委会、盛光居委会。

2、锦霞幼儿园:银亭居委会、盛光居委会。

3、杏林中心幼儿园:曾营居委会、纺织居委会部分(杏东路以南、杏南路以东)。

4、灌口中心幼儿园:第一社区居委会、第二社区居委会、黄庄村委会、铁山村委会、上塘村委会。

本《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00七年七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6d5e250722192e4536f678.html

《集美区200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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