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机柜及设备安装

发布时间:2018-06-29 21:00: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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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机柜及设备安装

6.5.3.7.1安装前的设备检验

施工前应对所安装的设备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说明书、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检验,检验设备是否选用厂家原装产品,设备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6.5.3.7.2机柜安装

机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柜应离墙m,便于安装和施工;

底座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施工;

机柜安放应竖直,柜面水平,垂直偏差不大1,水平偏差不大于3mm,机柜之间缝隙不大于mm

机台表面应完整,无损伤,螺丝坚固,每平方米表面凹凸度应小于mm

机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可靠;

机内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端子各种标识应齐全,保持良好;

台内配线设备,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有机柜应设接地端子,并良好连接接入大楼接地端排。

6.5.3.8布线系统安装规范及工艺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有源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不间断地正常工作。

布线系统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为以后系统的扩展留有余地。

设备间中安装的配线架或机柜必须牢固可靠,具有足够大的空间;便于管理和维护。

系统集成商将根据用户建议的功能提出系统安装的可行性。

6.5.3.8.1设备间电源方案

各分设备间采用UPS电源并遵循就近取电的原则。

6.5.3.8.2链路与设备必须的保护措施

将所有不同的设备接到各保护地排,遵循交直流分开原则。

使用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线槽。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磁干扰源如日光灯等保持最小30cm的间距。如果不可能保持这一最小间距,则需要采用封闭金属线槽。

将弱电设备远离强电线路。

6.5.3.8.3与强电电缆的最小间距

对于UTP电缆,按照EIA/TIA标准规定如下

条件

最小间距

<2kVA

2-5kVA

>5kVA

电力线无屏蔽或电气设备安装在开放的或非金属管槽中

127mm

305mm

610mm

电力线无屏蔽或电气设备安装在接地的封闭金属管槽中

64mm

152mm

305mm

电力线封闭在接地的金属管(或等效屏蔽层)中,然后敷设在金属管槽中

76mm

152mm

对于FTP电缆,按照EIA/TIA标准规定如下

条件

最小间距

<2kVA

2-5kVA

>5kVA

电力线无屏蔽或电气设备安装在开放的或非金属管槽中

23mm

54mm

108mm

电力线无屏蔽或电气设备安装在接地的封闭金属管槽中

12mm

27mm

54mm

电力线封闭在接地的金属管(或等效屏蔽层)中,然后敷设在金属管槽中

14mm

27mm

6.5.3.8.4其它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 以上有关最小间距的规定只适用于建筑内部低压供电系统,即交流电压低于1000V。如果建筑物的供电系统是高压的,即交流电压高于1000V,必须采用光纤链路或在数据电缆旁加平行的接地导线。如果存在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电气隔离与最小间距的规范,以最严格的为准。

2. 当综合布线电缆或电缆束与办公设备的强电馈电电缆靠近敷设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强电馈电电缆的总功率小于1KVA

强电电缆与数据电缆不允许混和绑扎,

3. 当综合布线电缆或电缆束与办公设备的强电馈电电缆靠近且平行敷设时,如果连接到同一工作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强电馈电电缆的总功率小于1KVA

强电电缆与数据电缆不允许混和绑扎,

4. 综合布线电缆的整个链路加以屏蔽,工作区跳线采用低频阻断的屏蔽通信,阻断低频成分,允许高频分量通过。

5. 如果干扰源电缆传输功率不超过100VA,非屏蔽或屏蔽综合布线电缆可以与功率电缆贴近平行敷设,如ISDN、其它数据电缆、CATV电缆等。

6.5.3.8.5系统安装的工艺要求

系统集成商应遵守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指南》的有关规定,如电缆/光缆弯曲半径、电缆/光缆成端及机柜注意事项、保护接地及信号接地的有关规定。

电缆在线槽中应正确排列。最多20根一束,最多每隔5绑扎固定于线槽。

在绑扎双绞线时用力要适度,绑扎带的张力不能太大,否则将影响系统的串扰指标(近端串扰衰减NEXT,和等效远端串扰衰减ELFEXT)

双绞线成端时,应尽量保持双绞线的绞合,开绞长度不应超过13mm

所有的金属部件必须接保护地,以保障人身安全。

弱电地(数据通信的工作地)与强电地应分开,直到建筑物的集中接地点。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工作区为0.30.6;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接部份间隔距施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以防线下坠;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用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为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f2d577dd36a32d737581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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