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区探视、陪床管理规定与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01 13:4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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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住院探视、陪床管理规定与须

(一)探视病员时间:每周一至周六:1100--2100时之间每周日:全天。其他时间谢绝探视。
(二)持有“陪床”者,陪床不受时间约束。每证押金贰拾元,证件交回,返还押金。

(三需陪床普通病员者由主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探视与陪床危重病员者,须持有医生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并经病区护士长同意后,决定人数并发放“陪床

(四)科室病区备有靠背坐躺椅,按相关规定提供陪床人员有偿使用,在病区办理手续。

(五)严格遵守探视时间,学龄前儿童一般不得带入病区,传染病员不得探视和陪床

(六)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资料,不得擅自移动病房内设施,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许在病床上休息,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禁止喧哗,手机要设置为静音或震动模式严禁吸烟与饮酒,严禁使用电器,违者予以没收或罚款。

(七)重症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有“警示标识”区,禁止进入。

(八)对产妇、患儿、老年、体弱和限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者,必须有家属陪床。同时要看管好婴儿、新生儿、儿童等陪床对象,防止发生其丢失、跌倒、撞伤、烫伤等意外。

(九)要妥善保管好钱财、物品等,发生丢失等由自己负完全责任。

(十)在住院病区就诊的门诊病人需持当日挂号收据、新入院病人需持住院证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谢绝进入病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da89054b73f242336c5f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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