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民事上诉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6-07-13 18:58: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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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镇。

被答辩人:××××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工业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对本案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本案的案由是不当得利,争议焦点是被告有无合法根据取得讼争之300万元款项之权利。在一审庭审中,经过原被告陈述、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本案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结果已经十分明了,××公司取得300万元款项理所当然。

有证据证明:××公司向××公司借款300万元,×××既是担保人也是具体经办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

有证据证明:因借款人没有归还到期借款,故××公司多次向借款担保人和具体经办人的×××催讨;

有证据证明:由于××公司多次向借款担保人和具体经办人催讨,×××遂向××公司借款300万元归还××公司的300万元借款。

有证据证明:××公司汇给××公司300万元款项的银行账号是×××××公司索取后向其提供的,其汇款数目也是根据×××借款的要求如数汇给的,所以借款与还款数目相等,也是300万元。

有证据证明:该300万元款项汇入××公司账户后,××公司在基准账簿上将××公司的借款与××公司的汇款予以记载,进行了核销。

二、×××的证言符合常理,且与本案其他事实和证据相印证,应当认定。

×××,时任××××银行分理处主任,是××公司向××公司30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是向××公司借款300万元的借款人,也是提供××账号要求××公司将借款汇入××公司账号要求的具体操作人。当其为××公司作担保的300万元借款无法归还给××公司遭多次催讨时,遂向××公司借款300万元归还给××公司借款的证人证言,既符合常理,还与本案其他证据形成锁链并完全相吻合。×××对本案事实从头到尾是最了解的证人,其与××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在庭审中实事就是的证言,一审法院全部予以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三、本案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

本案虽原告以票据不当得利起诉,但票据不当得利只是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的其中一个类型,其本案当事人对转帐支票的性质、面额等票据本身并无争议亦未形成纠纷。因此本案不当得利纠纷不适用票据法进行调整。还由于本案只是一般的不当得利纠纷,且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结果是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原审法院对本案适用民法通则和民诉法是正确的。

四、原告的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一份给××公司的律师函中,原告确认汇入被告账户的300万元款项系借款主张归还,而本案起诉主张的却是票据不当得利,前后自相矛盾,牛头不对马嘴,不能自圆其说。

原告向××公司汇款300万元,源于×××向原告借款,然后原告在同意借款的前提下,再按照×××提供的收款人、银行账号,将300万元款项汇入××公司账号,用作归还××公司的借款的。

原告作为规模并不很大的一个企业,对300万元款项并非小数目。如果原告无其他缘由,将300万元款项错误汇给××公司,按原告的诉称,被告是不当得利。那么,在事发的20 1225日到20 1125日发出律师函期间的11个月中,原告为什么不向××公司主张返还权利呢?为什么在事隔近两年时才提起民事诉讼呢?对此,原告是心知肚明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清楚,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采信答辩人的答辩意见,对本案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O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8b58d943323968001c9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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